2023年8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8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卫星载荷及武器装备射频集成组件等关键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略) 淀山湖镇新乐路177号 | 昆山安 (略) |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安 (略) 拟投资8000万元, (略) 淀山湖镇新乐路177号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区面积9516.8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6810.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缆130.5万米、电缆组件50万根、连接器及器件100万个。 | 1.该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回用装置(中和、絮凝、沉淀、砂碳滤、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置后回用于清洗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挤出、清洗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氟化物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淀山湖镇*家浜路68号2号厂房 | 苏州优 (略) | 苏州 (略) | 项目租赁昆山淀山湖镇*家浜路68号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57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等共计17台/套,年加工塑料配件(用于电子产品外壳等) 200万件、电器塑料零件(用于美容仪器等)20万件、水暖塑料配件(用于水龙头等)10万件,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工艺、铸造工艺、电镀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易燃易爆粉尘、印染、纺织、新增钢铁产能、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 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卫星载荷及武器装备射频集成组件等关键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略) 淀山湖镇新乐路177号 | 昆山安 (略) |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安 (略) 拟投资8000万元, (略) 淀山湖镇新乐路177号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区面积9516.8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6810.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缆130.5万米、电缆组件50万根、连接器及器件100万个。 | 1.该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回用装置(中和、絮凝、沉淀、砂碳滤、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置后回用于清洗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挤出、清洗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氟化物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淀山湖镇*家浜路68号2号厂房 | 苏州优 (略) | 苏州 (略) | 项目租赁昆山淀山湖镇*家浜路68号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57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等共计17台/套,年加工塑料配件(用于电子产品外壳等) 200万件、电器塑料零件(用于美容仪器等)20万件、水暖塑料配件(用于水龙头等)10万件,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工艺、铸造工艺、电镀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易燃易爆粉尘、印染、纺织、新增钢铁产能、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 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