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号关于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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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号关于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27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12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城郊乡熊壕村毛庄组。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年生产线一条。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配料工序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配料机上方设置三面遮挡,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搅拌机进出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储料罐呼吸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水泥储料罐仓顶呼吸孔处安装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绩效要求。

(2)无组织粉尘

项目车间粉尘,通过加强密闭,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生产区道路硬化、地面洒水降尘以及及时清扫、安装进出车辆清洗设施、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

2、废水

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增加损耗用水;运输车辆箱体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沉淀池泥砂经搅拌后回用于拌料工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塑料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村组统一转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7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27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12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城郊乡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城郊乡熊壕村毛庄组。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年生产线一条。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配料工序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配料机上方设置三面遮挡,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搅拌机进出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储料罐呼吸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水泥储料罐仓顶呼吸孔处安装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绩效要求。

(2)无组织粉尘

项目车间粉尘,通过加强密闭,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生产区道路硬化、地面洒水降尘以及及时清扫、安装进出车辆清洗设施、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

2、废水

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增加损耗用水;运输车辆箱体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沉淀池泥砂经搅拌后回用于拌料工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塑料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村组统一转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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