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号关于桐柏县誉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号关于桐柏县誉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桐柏县 (略) 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29号
桐柏县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20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吴城镇牧场村。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要求建设单位在破碎、粉碎、造粒工序的2台综合破碎机、1台锯末粉碎机、2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由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原料经烘干处理后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处理,原料由下方出料口排出,通过密闭传送带输送至颗粒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最终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标准限制(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绩效)(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生产物料均为密闭传送,加强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密闭,及生产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同时加强厂区闲置裸露区域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要求在大门北侧设置1座1m3沉淀池,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仅添加损耗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破碎机、锯末粉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消声、隔声等装置,以及厂房隔音等衰减措施后,项目东、西、南三个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北厂界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厂区北侧、西侧、东侧处散户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7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桐柏县 (略) 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29号
桐柏县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20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吴城镇牧场村。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要求建设单位在破碎、粉碎、造粒工序的2台综合破碎机、1台锯末粉碎机、2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由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原料经烘干处理后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处理,原料由下方出料口排出,通过密闭传送带输送至颗粒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最终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标准限制(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绩效)(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生产物料均为密闭传送,加强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密闭,及生产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同时加强厂区闲置裸露区域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要求在大门北侧设置1座1m3沉淀池,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仅添加损耗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破碎机、锯末粉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消声、隔声等装置,以及厂房隔音等衰减措施后,项目东、西、南三个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北厂界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厂区北侧、西侧、东侧处散户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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