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丽尔曼顿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浏阳市丽尔曼顿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800万元,租 (略) 北盛镇亚洲湖村 (略) 育霖 (略) 已建的4#、5#及6#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5463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14131m2、办公食堂宿舍建筑面积约1332m2),开展定制衣柜橱柜木门项目,达到年生产定制衣柜50万m2、定制橱柜3000套、定制木门12000樘、包覆木板35000张。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运营期开料、钻孔、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管道抽风+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废气浓度为0.87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管道抽风+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本项目4#车间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微负压收集+2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浓度为5.1mg/m3;5#车间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2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浓度为0.034mg/m3;6#车间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微负压收集+2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浓度为5.1mg/m3;均小于《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标准限值(VOCs:5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废气浓度为0.354mg/m3,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外排。
(2)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d(720m3/a)。生活污水产量较小,水质较简单,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COD350mg/L,BOD5 70mg/L,SS190mg/L,NH3-N25mg/L。生活废水经三格池+人工湿地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和消声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运营期间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 (略) 回收利用,废白乳胶包装桶、废清洁剂包装桶、废分离剂包装桶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北盛镇亚洲湖村黄基组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黎托街道沙湾路339号江河商业中心第2栋1层135房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31-*
发布单位: (略) (略)
2023年8月10日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800万元,租 (略) 北盛镇亚洲湖村 (略) 育霖 (略) 已建的4#、5#及6#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5463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14131m2、办公食堂宿舍建筑面积约1332m2),开展定制衣柜橱柜木门项目,达到年生产定制衣柜50万m2、定制橱柜3000套、定制木门12000樘、包覆木板35000张。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运营期开料、钻孔、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管道抽风+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废气浓度为0.87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管道抽风+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本项目4#车间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微负压收集+2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浓度为5.1mg/m3;5#车间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2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浓度为0.034mg/m3;6#车间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微负压收集+2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浓度为5.1mg/m3;均小于《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标准限值(VOCs:5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废气浓度为0.354mg/m3,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外排。
(2)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d(720m3/a)。生活污水产量较小,水质较简单,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COD350mg/L,BOD5 70mg/L,SS190mg/L,NH3-N25mg/L。生活废水经三格池+人工湿地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和消声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运营期间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 (略) 回收利用,废白乳胶包装桶、废清洁剂包装桶、废分离剂包装桶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北盛镇亚洲湖村黄基组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黎托街道沙湾路339号江河商业中心第2栋1层135房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31-*
发布单位: (略) (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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