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 (略) (略) 污水处理厂扩容(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容(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4组
(三)建设单位:犍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融智绿色创新城乡 (略)
(五)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处理能力15000m3/d,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增至30000m3/d,采用A2O+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排放标准按《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主要改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新建A2O生化池2座、二沉池4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尾水提升井1座、除臭设施1套,其他辅助厂房有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鼓风机房、高低压配电室、水质监测室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措施,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鸣施工;施工废弃包装材料全部收集,集中当废品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对现有工程项目(一期)和本扩容项目(二期)的产生臭气单元进行加盖或封闭处理,负压抽排,分散收集,集中处理,通过生物滤池统一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A2O生化池进水配水池、一期A2O生化池采用PC耐力板+钢结构骨架密闭方式收集;污泥浓缩池采用反吊膜+钢结构骨架密封方式收集;污泥调理池、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利用建(构)筑的自身密封性进行收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泥脱水滤液、厂内除臭系统生物滤池废水、滤池反冲洗水产生量均较小,排至细格栅处与厂外废水一并经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后排入马边河。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新建或改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细格栅、粗格栅、A2O生化池等)、除臭设备间、加药间、在线监测室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对一般固废暂存点、消毒渠、鼓风机房等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区、厂区道路、高低压配电室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5.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进行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严格落实固废的收集处置措施。栅渣和砂粒:定期清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污泥经浓缩池浓缩后进入污泥脱水间进行板框压滤处置,处置后运至峨眉山 (略) 处理;生物除臭装置废弃填料:由厂家更换及时回收;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废UV灯管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设置事故池;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防火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犍为生态环境局备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8.涉及辐射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建设内容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开展环评,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 (略) (略) 污水处理厂扩容(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扩容(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清溪镇永星村4组
(三)建设单位:犍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融智绿色创新城乡 (略)
(五)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处理能力15000m3/d,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增至30000m3/d,采用A2O+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排放标准按《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主要改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新建A2O生化池2座、二沉池4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尾水提升井1座、除臭设施1套,其他辅助厂房有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鼓风机房、高低压配电室、水质监测室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措施,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鸣施工;施工废弃包装材料全部收集,集中当废品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对现有工程项目(一期)和本扩容项目(二期)的产生臭气单元进行加盖或封闭处理,负压抽排,分散收集,集中处理,通过生物滤池统一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A2O生化池进水配水池、一期A2O生化池采用PC耐力板+钢结构骨架密闭方式收集;污泥浓缩池采用反吊膜+钢结构骨架密封方式收集;污泥调理池、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利用建(构)筑的自身密封性进行收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泥脱水滤液、厂内除臭系统生物滤池废水、滤池反冲洗水产生量均较小,排至细格栅处与厂外废水一并经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后排入马边河。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新建或改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细格栅、粗格栅、A2O生化池等)、除臭设备间、加药间、在线监测室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对一般固废暂存点、消毒渠、鼓风机房等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区、厂区道路、高低压配电室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5.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进行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严格落实固废的收集处置措施。栅渣和砂粒:定期清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污泥经浓缩池浓缩后进入污泥脱水间进行板框压滤处置,处置后运至峨眉山 (略) 处理;生物除臭装置废弃填料:由厂家更换及时回收;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废UV灯管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设置事故池;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防火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犍为生态环境局备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8.涉及辐射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建设内容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开展环评,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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