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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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泸定县*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泸定县设立*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猎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7月9日。

二、禁猎区:泸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 (略)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弹弓、排铳、铁夹、猎套、猎夹、滚笼、猪套、粘网、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掏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捕猎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836-100(县公安报警中心)

0836-*(县林草局资源股)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为进一步保护泸定县*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泸定县设立*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猎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7月9日。

二、禁猎区:泸定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 (略)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弹弓、排铳、铁夹、猎套、猎夹、滚笼、猪套、粘网、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掏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捕猎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836-100(县公安报警中心)

0836-*(县林草局资源股)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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