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关于对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22年度娄烦县生态补水工程娄烦县晋祠泉域保护工程汾河干流2#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关于对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22年度娄烦县生态补水工程娄烦县晋祠泉域保护工程汾河干流2#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娄烦县汾河上游湿地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娄环批〔2023〕009号 | 2023.8.18 |
附: (略)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22年度)娄烦县生态补水工程(娄烦县晋祠泉域保护工程汾河干流2#坝)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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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娄烦县汾河上游湿地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娄环批〔2023〕009号 | 2023.8.18 |
附: (略)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22年度)娄烦县生态补水工程(娄烦县晋祠泉域保护工程汾河干流2#坝)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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