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细则草案》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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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细则草案》的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本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工作,起草《松江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细则(草案)》。

二、起草依据

起草《松江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细则(草案)》的法律条文或政策文件依据。

1、《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3、《 (略) 未成年特别保护操作规程》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和保障、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干预等特别保护措施。

(二)发现报告。健全和完善区、街镇、居村三级发现报告管理网络,规范落实区、街镇两级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发现报告工作机制。

(三)应急处置。分为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应急处置及未成年人监护不当应急处置两种情形。

(四)临时监护与相关保障。依法需要临时监护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镇)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落实临时监护措施。对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可以由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直接提供临时照料等庇护措施。

(五)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与监护干预。对于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略) 、 (略) 等拟采取监护干预措施的,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对该未成年人家庭的监护能力评估。

(六)工作保障与监管。区、街道(镇)应设立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辖区未成年人应急保护、临时监护等服务保障需求。 (略) 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进行监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监护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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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本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工作,起草《松江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细则(草案)》。

二、起草依据

起草《松江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细则(草案)》的法律条文或政策文件依据。

1、《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3、《 (略) 未成年特别保护操作规程》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和保障、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干预等特别保护措施。

(二)发现报告。健全和完善区、街镇、居村三级发现报告管理网络,规范落实区、街镇两级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发现报告工作机制。

(三)应急处置。分为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应急处置及未成年人监护不当应急处置两种情形。

(四)临时监护与相关保障。依法需要临时监护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镇)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落实临时监护措施。对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可以由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直接提供临时照料等庇护措施。

(五)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与监护干预。对于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略) 、 (略) 等拟采取监护干预措施的,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对该未成年人家庭的监护能力评估。

(六)工作保障与监管。区、街道(镇)应设立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辖区未成年人应急保护、临时监护等服务保障需求。 (略) 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进行监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监护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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