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水务管理站、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区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掇 (略)
(略) 掇刀 (略)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略) 掇刀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4日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行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略) 办公厅、最 (略) 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 (略) 水利和湖泊局、 (略) (略) 、 (略) (略) 、 (略) 公安局、 (略) 司法局共同制定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区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全区五部门统一部署,由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 (略) 、 (略) 、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参加。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区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负责,局各有关科室按照业务分管范围进行检查督办。各镇水务管理站(未设立水务管理站的街道,由承担水利工作职能的机构负责)、局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河湖违法行为的排查和督促整改落实,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和移送。对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工作。
(略) :加强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对于河道设障、侵占毁坏水工程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水利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并 (略) 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受理,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维护河湖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略) :围绕全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利部门的会商研判。对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可与水利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正确履职,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区司法局:指导区水利和湖泊局,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影响防洪安全
1.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
2.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3.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1.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
2.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行为。
(三)河道非法采砂
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
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
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
4.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
2.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2023年6月至11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搞好动员部署。区水利和湖泊局要主动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联系、沟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利用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接受群众监督。
(二)违法线索排查阶段
2.全面开展排查。区水利和湖泊局要组织本单位水行政执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区水利和湖泊局。
3.公布举报电话。全区水利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水事违法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 (http://**)、 (略) 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27-*), (略) 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接受社会和群众举报监督。
4.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全区水利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对排查出的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
(三)案件查处阶段
5.依法查处案件。全区水利部门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需要依法 (略) 强制执行的,要及时通 (略) 。对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要及时 (略) 。对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办理的案件,或涉嫌犯罪的案件,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6.加大主汛期前期查处力度。要加大对阻水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推动今年主汛期前将阻水严重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为2023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
7.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8.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上的每个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中进行填报,并随案件情况及时更新。
(四)监督检查阶段
9.实施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及时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3)。区水利和湖泊局对重大疑难案件也将根据实际,联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共同督办。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区水利和湖泊局商相关机构后,联合挂牌督办、共同查处。
10.执法监督检查。区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区司法局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案件台账中3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市、区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全方位复核。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整改到位。
(五)总结提升阶段
11.开展工作总结。区水利和湖泊局要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经验,特别是多部门协作的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要深挖各地的有益做法,总结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区水利和湖泊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行动总结(见附件4)和1—2个典型案例(见附件5) (略) 水利和湖泊局。
12.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完善本地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水务管理站、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区直各水利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执法衔接配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工作开展。建立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见附件6)。区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调研。区水利和湖泊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适时开展联合督导调研,指导各地深化执法协作,同时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约谈、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2023年8月起,区水利湖泊局要在每月月底前,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于每月月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五)强化工作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把水利部门与各部门协作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作为宣传工作的亮点,扩大专项行动效果。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 (http://**)
(略) 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27-*)
(略) 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
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
各镇水务管理站、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区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掇 (略)
(略) 掇刀 (略)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略) 掇刀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4日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行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略) 办公厅、最 (略) 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 (略) 水利和湖泊局、 (略) (略) 、 (略) (略) 、 (略) 公安局、 (略) 司法局共同制定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区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全区五部门统一部署,由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 (略) 、 (略) 、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参加。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区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负责,局各有关科室按照业务分管范围进行检查督办。各镇水务管理站(未设立水务管理站的街道,由承担水利工作职能的机构负责)、局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河湖违法行为的排查和督促整改落实,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和移送。对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工作。
(略) :加强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对于河道设障、侵占毁坏水工程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水利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并 (略) 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受理,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维护河湖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略) :围绕全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利部门的会商研判。对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可与水利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正确履职,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区司法局:指导区水利和湖泊局,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影响防洪安全
1.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
2.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3.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1.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
2.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行为。
(三)河道非法采砂
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
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
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
4.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
2.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2023年6月至11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搞好动员部署。区水利和湖泊局要主动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联系、沟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利用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接受群众监督。
(二)违法线索排查阶段
2.全面开展排查。区水利和湖泊局要组织本单位水行政执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区水利和湖泊局。
3.公布举报电话。全区水利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水事违法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 (http://**)、 (略) 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27-*), (略) 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接受社会和群众举报监督。
4.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全区水利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对排查出的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
(三)案件查处阶段
5.依法查处案件。全区水利部门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需要依法 (略) 强制执行的,要及时通 (略) 。对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要及时 (略) 。对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办理的案件,或涉嫌犯罪的案件, (略) 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6.加大主汛期前期查处力度。要加大对阻水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推动今年主汛期前将阻水严重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为2023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
7.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8.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上的每个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中进行填报,并随案件情况及时更新。
(四)监督检查阶段
9.实施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及时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3)。区水利和湖泊局对重大疑难案件也将根据实际,联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共同督办。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区水利和湖泊局商相关机构后,联合挂牌督办、共同查处。
10.执法监督检查。区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区司法局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案件台账中3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市、区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全方位复核。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整改到位。
(五)总结提升阶段
11.开展工作总结。区水利和湖泊局要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经验,特别是多部门协作的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要深挖各地的有益做法,总结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区水利和湖泊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行动总结(见附件4)和1—2个典型案例(见附件5) (略) 水利和湖泊局。
12.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完善本地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水务管理站、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区直各水利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执法衔接配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工作开展。建立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见附件6)。区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调研。区水利和湖泊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适时开展联合督导调研,指导各地深化执法协作,同时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约谈、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2023年8月起,区水利湖泊局要在每月月底前, (略) 、 (略) 、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区司法局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于每月月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五)强化工作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把水利部门与各部门协作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作为宣传工作的亮点,扩大专项行动效果。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 (http://**)
(略) 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27-*)
(略) 水利和湖泊局举报电话(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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