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鸿晟检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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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鸿晟检测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鸿晟 (略)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18日至 2023年08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鸿晟 (略)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鸿晟 (略)

项目概况

广东鸿晟 (略)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 (略) 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394号302室,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检测服务,年进行检测2800次。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实验综合废水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厂界VOCS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酚类以及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鸿晟 (略)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18日至 2023年08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鸿晟 (略)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鸿晟 (略)

项目概况

广东鸿晟 (略)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 (略) 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394号302室,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检测服务,年进行检测2800次。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实验综合废水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厂界VOCS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酚类以及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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