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承滦环罚决〔2023〕020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承滦环罚决〔2023〕020号

承德 (略) :

法定代表人:*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ERU8E4W

地址:滦平县张百湾镇下南沟村

根据 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3年 7月1日对你单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酒店布草清洗项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无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 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我局于2023年7月14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承滦环罚告[2023] 02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及结合《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12%(百分值1%-15%);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8%(百分值11%-20%);配合检查的:0%(百分值0%);及时停止建设的:0%(百分值0%);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的:0%(百分值0%);罚款金额=百分值之和×最高法定罚款上限”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小写:18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 (略) 农行双桥支行(地址: (略) 双桥区新华路16号新华园b座),账号*89(户名: (略) 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CD*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承德 (略) :

法定代表人:*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ERU8E4W

地址:滦平县张百湾镇下南沟村

根据 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3年 7月1日对你单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酒店布草清洗项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无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 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我局于2023年7月14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承滦环罚告[2023] 02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及结合《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12%(百分值1%-15%);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8%(百分值11%-20%);配合检查的:0%(百分值0%);及时停止建设的:0%(百分值0%);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的:0%(百分值0%);罚款金额=百分值之和×最高法定罚款上限”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小写:18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 (略) 农行双桥支行(地址: (略) 双桥区新华路16号新华园b座),账号*89(户名: (略) 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略) 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CD*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