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专用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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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专用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项目情况简介:

(1)项目名称: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专用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铜陵 (略)

(3)行业类别: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建设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内

(5)建设内容及处理工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044m2,其中新增用地约11864m2,改造构筑物占地约1180m2。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m3/d(其中高难废水3500m3/d),本工程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分两股进入污水处理厂,高难废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池、催化氧化系统)后再与经调节池处理后的一般化工废水一起进入初沉池,通过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2O生化—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高压隔膜板框脱水工艺;本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配套建设高难废水收集管网1套,管径DN80~DN500;建设一般工业废水收集管网1套,管径DN150~DN1000。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9927.24万元

铜陵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专用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79v9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铜陵 (略)

联 系 人:汪青林

电话:*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箱:*@*q.com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地周边的个人或团体。

3、公众意见表

下载链接:http://**

提取码:oosn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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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简介:

(1)项目名称: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专用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铜陵 (略)

(3)行业类别: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建设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内

(5)建设内容及处理工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044m2,其中新增用地约11864m2,改造构筑物占地约1180m2。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m3/d(其中高难废水3500m3/d),本工程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分两股进入污水处理厂,高难废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池、催化氧化系统)后再与经调节池处理后的一般化工废水一起进入初沉池,通过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2O生化—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高压隔膜板框脱水工艺;本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配套建设高难废水收集管网1套,管径DN80~DN500;建设一般工业废水收集管网1套,管径DN150~DN1000。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9927.24万元

铜陵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专用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79v9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铜陵 (略)

联 系 人:汪青林

电话:*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箱:*@*q.com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地周边的个人或团体。

3、公众意见表

下载链接:http://**

提取码:oosn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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