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百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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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百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辽源市百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8 08:39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辽源市百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 (略) (略) 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泉镇安泉路1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

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

东辽县云顶镇中泉村

(略) (略)

建设铸造生产线一条,年产矿山专用设备4000t。占地面积 5700m2,其中建筑面积 1165m2。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略) 林昌 (略)

1、项目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车间顶部设置集气装置及通风管道,车间造型、浇注、落砂、精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与熔炼工序中频炉收集的颗粒物一并经风机抽送至车间外,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15m高(内径 0.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排放限值。

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采取物料袋装、苫布覆盖、场区及车间洒水降尘、车间密闭等措施,场区内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表A.1 排放限值;场区周界外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浓度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5、炉渣(含废耐火材料)、收尘灰、废砂(5%)外售处置;废砂(95%)、浇冒口及化验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厂区内要采取硬化及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项目所用废钢为钢圈边角料,废钢表面不得含有锈、油、杂质,不得涉及危险废物。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辽源市百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8 08:39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辽源市百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 (略) (略) 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泉镇安泉路1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

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4000吨矿山专用设备建设项目

东辽县云顶镇中泉村

(略) (略)

建设铸造生产线一条,年产矿山专用设备4000t。占地面积 5700m2,其中建筑面积 1165m2。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略) 林昌 (略)

1、项目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车间顶部设置集气装置及通风管道,车间造型、浇注、落砂、精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与熔炼工序中频炉收集的颗粒物一并经风机抽送至车间外,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15m高(内径 0.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排放限值。

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采取物料袋装、苫布覆盖、场区及车间洒水降尘、车间密闭等措施,场区内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表A.1 排放限值;场区周界外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浓度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5、炉渣(含废耐火材料)、收尘灰、废砂(5%)外售处置;废砂(95%)、浇冒口及化验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厂区内要采取硬化及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项目所用废钢为钢圈边角料,废钢表面不得含有锈、油、杂质,不得涉及危险废物。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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