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技术改造
2023年8月1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技术改造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技术改造) |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 | 无锡锐科光纤 (略) | 江苏兴盛环 (略) | 无锡锐科光纤 (略) 总投资5007.44万元,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号楼原厂区内,增加年产泵浦源50000支项目,扩建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光纤激光器*套、泵浦源*支、无源器件*套,其中泵浦源和无源器件不单独外售、用于光纤激光器生产。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超声波清洗机全自动全密闭,纯水清洗废液、异*醇清洗废液、*醇清洗废液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烘干、烘烤、老化使用电加热。真空烧结、准直器和反射镜清洁、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 *@*ina.com |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技术改造) |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 | 无锡锐科光纤 (略) | 江苏兴盛环 (略) | 无锡锐科光纤 (略) 总投资5007.44万元,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号楼原厂区内,增加年产泵浦源50000支项目,扩建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光纤激光器*套、泵浦源*支、无源器件*套,其中泵浦源和无源器件不单独外售、用于光纤激光器生产。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超声波清洗机全自动全密闭,纯水清洗废液、异*醇清洗废液、*醇清洗废液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烘干、烘烤、老化使用电加热。真空烧结、准直器和反射镜清洁、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 *@*ina.com |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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