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安达生态环境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铭润 (略) 6万吨/年危险化学品储运项目 | (略) 哈大齐工业走廊安卧路东侧 | 黑龙江铭润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石油化工产业园北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占地53230m2,设置3个罐区,共24个储罐,储罐总容积2.98万立;装卸设施包括油泵房1座(内设10台装卸车泵)、8个卸车鹤管、2座装车栈桥(4个上装鹤管,2个下装鹤管)。储存的化学品主要为稳定芳烃、MTBE、石脑油、汽油、柴油、溶剂油、助剂等,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危险化学品6万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要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二)本项目冬季供热采用电取暖,待园区供热管线投入使用后,由园区提供生活及生产供热。 (三)本项目储罐采取内浮顶及氮封技术,减少呼吸废气产生;有组织废气由厂区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处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储罐呼吸及装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及装车栈桥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浓度及处理效率限值要求(非*烷总烃25g/m3,去除效率≥95%);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4.0mg/m3)。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0mg/m3限值要求。 (四)储罐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初步处理。处理后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再经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后排入兴隆泡;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再经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后排入兴隆泡。 (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泵,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本项目建成营运后,新增劳动定员24人,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油气回收设施废活性炭、储罐清罐底泥,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七)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报告表》所规定的的污染物排放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安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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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铭润 (略) 6万吨/年危险化学品储运项目 | (略) 哈大齐工业走廊安卧路东侧 | 黑龙江铭润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石油化工产业园北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占地53230m2,设置3个罐区,共24个储罐,储罐总容积2.98万立;装卸设施包括油泵房1座(内设10台装卸车泵)、8个卸车鹤管、2座装车栈桥(4个上装鹤管,2个下装鹤管)。储存的化学品主要为稳定芳烃、MTBE、石脑油、汽油、柴油、溶剂油、助剂等,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危险化学品6万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要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二)本项目冬季供热采用电取暖,待园区供热管线投入使用后,由园区提供生活及生产供热。 (三)本项目储罐采取内浮顶及氮封技术,减少呼吸废气产生;有组织废气由厂区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处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储罐呼吸及装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及装车栈桥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浓度及处理效率限值要求(非*烷总烃25g/m3,去除效率≥95%);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4.0mg/m3)。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0mg/m3限值要求。 (四)储罐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初步处理。处理后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再经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后排入兴隆泡;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再经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后排入兴隆泡。 (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泵,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本项目建成营运后,新增劳动定员24人,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油气回收设施废活性炭、储罐清罐底泥,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七)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报告表》所规定的的污染物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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