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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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湖 (略) 对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3年8月18日,我公司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三组(神龙大道),原设计屠宰规模为5000头/a,建设单位投资500万元,通过更换设备,改造生产车间,将屠宰规模从5000头/a扩大至15万头/a,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绿化及其他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于2019年11月开工,并于2020年3月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的要求,巴东县 (略) 于2021年6月1日委托湖北睿龙 (略) ,补充编制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1年11月30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同年12月1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1﹞43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同意工程建设。我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R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12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5.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评文件,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项目待宰间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排风扇排放,排放高度6m;

2、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t/d,根据设计,项目最大废水排放量为265t/d,原废水设计方案设计的500t/d处理能力远远超过需求,不利于污水处理站正 (略) 运营成本,经与设计单位沟通将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降低为300t/d,能够满足最大废水处理量要求。

其余工程内容与环评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据统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1t/d,生产废水产生量约235t/d。其中,生活污水自建化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级好氧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本次验收对生产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监测因子均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由于调节池容积约500m3,可暂存污水站非正常运行状态下废水,因此未单独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

(二)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猪待宰、屠宰过程、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少量油烟及出入车辆排放的尾气。其中待宰间封闭,设置负压抽风系统以及供风系统,抽出的废气通过排风扇排放;配套了生物除臭装置,定期往待宰间、屠宰车间喷洒无毒副作用的生物除臭剂;在食堂厨房设置抽油烟机,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氨、硫化氢等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等、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猪只叫声、屠宰生产线设备、通风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运输车辆。已采取将设备布置于室内或者设备房内,并将设备与基础之间弹性连接,设备布置于车间内部,厂界设置实体围墙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了噪声厂界达标达标排放。

(四)固(液)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污水处理站固废及生活垃圾。我公司将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碎肉及骨渣、不合格病肉、废 (略)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设置干湿分离机,对肠胃内容物、栅渣等进行干湿分离,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猪舍粪便,并将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泥一起交巴东县沿渡河镇腾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茶园施肥;设置加盖塑料桶收集生产过程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密闭暂存;在职工主要活动产生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交沿渡河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程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均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及储存,环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按规范及有关部门要求,设置了消防栓、消防喷头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可一定程度防范火灾等突发事故。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污水处理站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于项目西北侧,具体坐标为E110°17′36.02″,N31°1313.22″。由于我公司不属于恩施州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日常监测 (略) 进行例行检测,因此未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其他设施

1、项目环评阶段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10户居民,分别位于项目北侧10-60m处、东北侧2-90m处及项目东南侧60m处。根据本次验收对最近居民处(北侧居民)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可知,氨监测浓度为分别为最大为0.05mg/m3,硫化氢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因此,项目运营对其生活影响小。我公司已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并承诺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我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7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4R001Z。我公司生产线最大屠宰能力可满足15万头/年屠宰规模,受近年来疫情影响及沿 (略) 场规模有限,目前实际最大屠宰规模约9万头/年,故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3、我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取得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COD4.291t,氨氮0.43t。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水质能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本次未监测。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屠宰场上下风向两个检测点位H2S、NH3、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了达标排放。

4、固(液)体废物

本次未检测固(液)体废物。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我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取得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COD4.291t,氨氮0.43t。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本次未检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21年巴东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2020年巴东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湖 (略) 对评价区的补充监测结果,其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验收对屠宰场附近住户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屠宰场附近住户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东县 (略)

地址: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三组(神龙大道)

联系人:谭总

联系电话:*

邮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巴东县 (略)

2023年8月18日

附件:沿渡河屠宰场验收监测报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湖 (略) 对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3年8月18日,我公司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三组(神龙大道),原设计屠宰规模为5000头/a,建设单位投资500万元,通过更换设备,改造生产车间,将屠宰规模从5000头/a扩大至15万头/a,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绿化及其他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于2019年11月开工,并于2020年3月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的要求,巴东县 (略) 于2021年6月1日委托湖北睿龙 (略) ,补充编制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1年11月30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同年12月1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1﹞43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同意工程建设。我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R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12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5.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猪定点屠宰场B类升A类升级扩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评文件,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项目待宰间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排风扇排放,排放高度6m;

2、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t/d,根据设计,项目最大废水排放量为265t/d,原废水设计方案设计的500t/d处理能力远远超过需求,不利于污水处理站正 (略) 运营成本,经与设计单位沟通将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降低为300t/d,能够满足最大废水处理量要求。

其余工程内容与环评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据统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1t/d,生产废水产生量约235t/d。其中,生活污水自建化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级好氧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本次验收对生产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监测因子均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由于调节池容积约500m3,可暂存污水站非正常运行状态下废水,因此未单独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

(二)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猪待宰、屠宰过程、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少量油烟及出入车辆排放的尾气。其中待宰间封闭,设置负压抽风系统以及供风系统,抽出的废气通过排风扇排放;配套了生物除臭装置,定期往待宰间、屠宰车间喷洒无毒副作用的生物除臭剂;在食堂厨房设置抽油烟机,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氨、硫化氢等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等、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猪只叫声、屠宰生产线设备、通风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运输车辆。已采取将设备布置于室内或者设备房内,并将设备与基础之间弹性连接,设备布置于车间内部,厂界设置实体围墙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了噪声厂界达标达标排放。

(四)固(液)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污水处理站固废及生活垃圾。我公司将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碎肉及骨渣、不合格病肉、废 (略)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设置干湿分离机,对肠胃内容物、栅渣等进行干湿分离,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猪舍粪便,并将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泥一起交巴东县沿渡河镇腾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茶园施肥;设置加盖塑料桶收集生产过程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密闭暂存;在职工主要活动产生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交沿渡河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程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均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及储存,环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按规范及有关部门要求,设置了消防栓、消防喷头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可一定程度防范火灾等突发事故。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污水处理站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于项目西北侧,具体坐标为E110°17′36.02″,N31°1313.22″。由于我公司不属于恩施州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日常监测 (略) 进行例行检测,因此未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其他设施

1、项目环评阶段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10户居民,分别位于项目北侧10-60m处、东北侧2-90m处及项目东南侧60m处。根据本次验收对最近居民处(北侧居民)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可知,氨监测浓度为分别为最大为0.05mg/m3,硫化氢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因此,项目运营对其生活影响小。我公司已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并承诺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我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7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4R001Z。我公司生产线最大屠宰能力可满足15万头/年屠宰规模,受近年来疫情影响及沿 (略) 场规模有限,目前实际最大屠宰规模约9万头/年,故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3、我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取得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COD4.291t,氨氮0.43t。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水质能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本次未监测。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屠宰场上下风向两个检测点位H2S、NH3、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了达标排放。

4、固(液)体废物

本次未检测固(液)体废物。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我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取得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COD4.291t,氨氮0.43t。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本次未检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21年巴东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2020年巴东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湖 (略) 对评价区的补充监测结果,其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验收对屠宰场附近住户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屠宰场附近住户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东县 (略)

地址: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三组(神龙大道)

联系人:谭总

联系电话:*

邮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巴东县 (略)

2023年8月18日

附件:沿渡河屠宰场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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