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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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山西 (略) 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略) 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

山西 (略)

山西清泽 (略)

(项目代码:2211-*-89-01-*),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门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废轮胎裂解设备、储油罐、地磅、叉车、油罐车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6万元。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轮胎预处理粉尘、裂解炉进料粉尘、炭黑加工和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裂解装置烟气经骤冷+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储油罐区废气经过阻火器后汇集至油气收集总管,将油气引至VOCs处理装置;污染物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的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循环水排水及脱硫废液送往山西振钢 (略) MVR蒸发系统处理,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雾化处理后喷入燃烧室燃烧,不外排;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120m3初期雨水池和一座容积为500m3事故水池,同时配套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导排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最终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选用低噪声、先进工艺技术的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植吸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炭黑尘收集后作为产品炭黑出售;橡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废脱硫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脱硝催化剂、废脱硫剂定期更换,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储罐罐底沉淀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防沙、治沙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地表覆盖,减少尘源。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略)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忻环河发〔2023〕28号)文件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7.75t/a(其中:烟尘1.10t/a,粉尘6.65t/a);二氧化硫4.49t/a;氮氧化物9.86t/a;非*烷总烃1.174t/a。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0350-* 邮箱:*@*63.com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山西 (略) 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略) 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

山西 (略)

山西清泽 (略)

(项目代码:2211-*-89-01-*),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门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废轮胎裂解设备、储油罐、地磅、叉车、油罐车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6万元。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轮胎预处理粉尘、裂解炉进料粉尘、炭黑加工和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裂解装置烟气经骤冷+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储油罐区废气经过阻火器后汇集至油气收集总管,将油气引至VOCs处理装置;污染物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的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循环水排水及脱硫废液送往山西振钢 (略) MVR蒸发系统处理,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雾化处理后喷入燃烧室燃烧,不外排;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120m3初期雨水池和一座容积为500m3事故水池,同时配套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导排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最终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选用低噪声、先进工艺技术的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植吸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炭黑尘收集后作为产品炭黑出售;橡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废脱硫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脱硝催化剂、废脱硫剂定期更换,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储罐罐底沉淀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防沙、治沙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地表覆盖,减少尘源。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略)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忻环河发〔2023〕28号)文件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7.75t/a(其中:烟尘1.10t/a,粉尘6.65t/a);二氧化硫4.49t/a;氮氧化物9.86t/a;非*烷总烃1.174t/a。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0350-* 邮箱:*@*63.com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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