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2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兰陵县第2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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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采让告字〔202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兰陵县山河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兰陵县南邱庄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兰陵县东升路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兰陵县会宝岭东段路南
三、兰陵县山河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兰陵县山河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
矿区位置 | 兰陵县下村乡下大炉村 | 面积 | 0.5005km2 | |||||||||||||||||||||||||||||||||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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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 | +304.0m至+170.0m | |||||||||||||||||||||||||||||||||||
拟出让年限 | 16.03年(含基建期) | |||||||||||||||||||||||||||||||||||
矿 种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
资源概况 | 拟设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3439.60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保有资源量1569.35万吨。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可采储量3005.55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可采储量1373.17万吨。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 | |||||||||||||||||||||||||||||||||||
起始价及增加幅度 | 起始价为1472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 |||||||||||||||||||||||||||||||||||
底 价 | 不设底价 |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四、兰陵县南邱庄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兰陵县南邱庄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 | |||||||||||||||||||||||||||||||||||
矿区位置 | 兰陵县大仲村南邱庄村 | 面积 | 0.3057km2 | |||||||||||||||||||||||||||||||||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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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 | +149m至+97m | |||||||||||||||||||||||||||||||||||
拟出让年限 | 12.24年(含基建期) | |||||||||||||||||||||||||||||||||||
矿 种 | 建筑用闪长岩 | |||||||||||||||||||||||||||||||||||
资源概况 | 矿区范围内建筑用闪长岩保有资源量1861.50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保有资源量177.16万吨。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建筑用闪长岩设计可采储量1644.16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可采储量173.61万吨。露天开采,建筑用闪长岩生产规模140.00万吨/年。 | |||||||||||||||||||||||||||||||||||
起始价及增加幅度 | 起始价为721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 |||||||||||||||||||||||||||||||||||
底 价 | 不设底价 |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
六、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实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
网上地址:http://**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在网站首页“ 企业用户登录”中“土地和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或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行主体用户名(信息的注册;如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CA网上办理”中办理CA证书。(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或使用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截图体现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止);6.竞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需在挂牌开始时间前到账)。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常规报价期内,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期限届满,经询问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转为现场竞价,规定时限内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风险提示
(一)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本期采矿权进出道路、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出让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原矿山资产的补偿,矿地和谐关系建设,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村委等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导致无法开展采矿活动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竞买申请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建议竞买人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拟设矿区及周边相关情况,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联系电话:0539-*。
十二、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参加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消二年至五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三、其他约定
(一)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竞得人 (略) 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三)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采矿权人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若采矿权出让期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可采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联系方式
挂牌单位: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曹科长
电 话:*
地 址:兰陵县东升路5号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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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采让告字〔202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兰陵县山河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兰陵县南邱庄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兰陵县东升路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兰陵县会宝岭东段路南
三、兰陵县山河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兰陵县山河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
矿区位置 | 兰陵县下村乡下大炉村 | 面积 | 0.5005km2 | |||||||||||||||||||||||||||||||||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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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 | +304.0m至+170.0m | |||||||||||||||||||||||||||||||||||
拟出让年限 | 16.03年(含基建期) | |||||||||||||||||||||||||||||||||||
矿 种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
资源概况 | 拟设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3439.60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保有资源量1569.35万吨。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可采储量3005.55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可采储量1373.17万吨。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 | |||||||||||||||||||||||||||||||||||
起始价及增加幅度 | 起始价为1472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 |||||||||||||||||||||||||||||||||||
底 价 | 不设底价 |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四、兰陵县南邱庄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兰陵县南邱庄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 | |||||||||||||||||||||||||||||||||||
矿区位置 | 兰陵县大仲村南邱庄村 | 面积 | 0.3057km2 | |||||||||||||||||||||||||||||||||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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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 | +149m至+97m | |||||||||||||||||||||||||||||||||||
拟出让年限 | 12.24年(含基建期) | |||||||||||||||||||||||||||||||||||
矿 种 | 建筑用闪长岩 | |||||||||||||||||||||||||||||||||||
资源概况 | 矿区范围内建筑用闪长岩保有资源量1861.50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保有资源量177.16万吨。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建筑用闪长岩设计可采储量1644.16万吨。综合利用剥离物可采储量173.61万吨。露天开采,建筑用闪长岩生产规模140.00万吨/年。 | |||||||||||||||||||||||||||||||||||
起始价及增加幅度 | 起始价为721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 |||||||||||||||||||||||||||||||||||
底 价 | 不设底价 |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
六、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实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
网上地址:http://**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在网站首页“ 企业用户登录”中“土地和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或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行主体用户名(信息的注册;如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CA网上办理”中办理CA证书。(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或使用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截图体现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止);6.竞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需在挂牌开始时间前到账)。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常规报价期内,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期限届满,经询问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转为现场竞价,规定时限内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风险提示
(一)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本期采矿权进出道路、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出让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原矿山资产的补偿,矿地和谐关系建设,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村委等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导致无法开展采矿活动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竞买申请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建议竞买人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拟设矿区及周边相关情况,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联系电话:0539-*。
十二、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参加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消二年至五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三、其他约定
(一)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竞得人 (略) 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三)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采矿权人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若采矿权出让期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可采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联系方式
挂牌单位: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曹科长
电 话:*
地 址:兰陵县东升路5号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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