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庄口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会昌县庄口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蔡洪洲)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关于会昌县庄口 (略) 项目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会行审投资字〔2023〕36号
环评批复时间:2023-08-18
批复文件:暂无附件
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蔡洪洲)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关于会昌县庄口 (略) 项目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会行审投资字〔2023〕36号
环评批复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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