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8-18
项目名称: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赫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变更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染色机色料稀释剂挥发废气(苯*醇),强化工序强化机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残次品粉碎粉尘。(1)注塑脱模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采用PMMA和PC塑料粒子,根据该原料理化性质,PMMA俗称有机玻璃,是由*基*烯酸*酯聚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以*烯酸及其酯类为原料聚合所得到的聚合物统称*烯酸类树酯,PMMA树脂是无毒环保的材料,可用于生产餐具,卫生洁具和镜片等,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候性;PC塑料为聚碳酸酯塑料,主要功能与PMMA塑料相近,PMMA和PC塑料粒子在流动的过程中的温度一般都在150℃左右,但是当有机玻璃开始分解的时候,温度却是高于270℃,本项目镜注塑加工温度一般控制在150~180℃。因此,镜片注塑过程中不会发生分解反应,但注塑过程中受到压力等因素影响,还会产生少量的注塑废气,该注塑废气中成分较复杂,主要成分为游离单体废气,该有机废气可视为非*烷总烃。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以0.3kg/t产品计算,项目年使用亚克力及PC原料约283t,全部注塑成眼镜片,则注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主要污染因子为聚*基*烯酸*酯)产生量为84.9kg/a(0.032kg/h)。为确保厂界废气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注塑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管道,将注塑废气集中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口DA001)。根据企业设计,集气罩集气率约90%,风机风量为4000m"/h,活性炭净化效率为70%,经计算,*基*烯酸*酯有组织排放量为22.923kg/a,排放速率为0.0087kg/h(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排放浓度为2.17mg/m;无组织排放量为8.49kg/a,排放速率为0.003kg/h。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注塑废气(*基*烯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5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车间墙壁排气扇换气排出后,可以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染色废气本次变更后,项目采用色粉对镜片进行染色,色料采用稀释剂进行稀释,其中白色稀释剂为液体,主要成分为苯*醇,稀释色料时容易挥发,和染色工序染色助剂采用苯*醇,使用量较少,仅为0.1ta,染色时染色槽温度控制在60-80℃左右(采用电能加热),在此温度下,苯*醇化学性质稳定,该物质挥发量极少,此有机废气可视为非*烷总怪,类比同类项目,染色废气产生量约为用料总量的0.1%,染色助剂用量0.1t/a,则废气产生量为0.0001t/a。产生量很少,经车间换气扇换气排出后,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强化废气变更后,项目生产工序增加了强化工序,使用强化液对镜片进行强化处理,强化工序在常温状态下操作。根据理化性质,强化液主要成分为聚碳酸酯,按照粘稠度,强化液中适当添加异*醇进行稀释,镜片在强化及其后的烘干过程中会挥发有机溶剂废气,该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内子为异*醇,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强化液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异*醇使用量为0.15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生产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稀释剂异*醇的损耗量约为使用量的50%,其余50%异*醇循环使用,则异*醇废气的产生量为0.075t/a。企业强化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操作,并对强化车间设置负压集气系统+集气管道,将强化过程中挥发出来的异*醇集中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与净化的注塑废气一起排放(排放口DA001)。根据企业设计,集气罩集气率约90%,风机风量为4000m"/h,活性炭净化效率为70%,经计算,异*醇有组织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077kg/h(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排放浓度为1.92mg/m;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5t/a,排放速率为0.0028kg/h。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车间墙壁排气扇换气排出后,可以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残次品破碎粉尘项目人工拆除支架后需将支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经验数据可知其支架产生量约为5%,即14.15t/a。因《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无树脂破碎产污系数,环评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废PE/PP干法破碎产污系数即375g/t进行计算。项目年破碎量为14.15t/a,则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为0.005t/a。因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极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破碎机进行封闭式破碎。项目破碎粉尘排放速率为0.002kg/h,0.005t/a,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少,对厂界产生的浓度满足。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次变更后,设备不进行清洗,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生活污水(不含食宿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注塑机冷却废水、镜片超声
"XMGK":"项目仅利用赫章县野马川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A1栋第三层进行安装设备建设,建筑面积1315.37㎡。原环评为厂房内设置注塑机8台、1台超声波清洗机、2台烘干机,不涉及染色、强化等工序。本次变更后全厂设置注塑机10台,染色设备2套、超声波清洗机2台,烘干机2套、自动强化生产线1套,同时配套染色清洗废水处理设备1套。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7日-2023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鑫宏庆 (略)
项目名称: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
日期:2023-08-18
项目名称: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赫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变更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染色机色料稀释剂挥发废气(苯*醇),强化工序强化机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残次品粉碎粉尘。(1)注塑脱模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采用PMMA和PC塑料粒子,根据该原料理化性质,PMMA俗称有机玻璃,是由*基*烯酸*酯聚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以*烯酸及其酯类为原料聚合所得到的聚合物统称*烯酸类树酯,PMMA树脂是无毒环保的材料,可用于生产餐具,卫生洁具和镜片等,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候性;PC塑料为聚碳酸酯塑料,主要功能与PMMA塑料相近,PMMA和PC塑料粒子在流动的过程中的温度一般都在150℃左右,但是当有机玻璃开始分解的时候,温度却是高于270℃,本项目镜注塑加工温度一般控制在150~180℃。因此,镜片注塑过程中不会发生分解反应,但注塑过程中受到压力等因素影响,还会产生少量的注塑废气,该注塑废气中成分较复杂,主要成分为游离单体废气,该有机废气可视为非*烷总烃。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以0.3kg/t产品计算,项目年使用亚克力及PC原料约283t,全部注塑成眼镜片,则注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主要污染因子为聚*基*烯酸*酯)产生量为84.9kg/a(0.032kg/h)。为确保厂界废气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注塑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管道,将注塑废气集中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口DA001)。根据企业设计,集气罩集气率约90%,风机风量为4000m"/h,活性炭净化效率为70%,经计算,*基*烯酸*酯有组织排放量为22.923kg/a,排放速率为0.0087kg/h(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排放浓度为2.17mg/m;无组织排放量为8.49kg/a,排放速率为0.003kg/h。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注塑废气(*基*烯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5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车间墙壁排气扇换气排出后,可以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染色废气本次变更后,项目采用色粉对镜片进行染色,色料采用稀释剂进行稀释,其中白色稀释剂为液体,主要成分为苯*醇,稀释色料时容易挥发,和染色工序染色助剂采用苯*醇,使用量较少,仅为0.1ta,染色时染色槽温度控制在60-80℃左右(采用电能加热),在此温度下,苯*醇化学性质稳定,该物质挥发量极少,此有机废气可视为非*烷总怪,类比同类项目,染色废气产生量约为用料总量的0.1%,染色助剂用量0.1t/a,则废气产生量为0.0001t/a。产生量很少,经车间换气扇换气排出后,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强化废气变更后,项目生产工序增加了强化工序,使用强化液对镜片进行强化处理,强化工序在常温状态下操作。根据理化性质,强化液主要成分为聚碳酸酯,按照粘稠度,强化液中适当添加异*醇进行稀释,镜片在强化及其后的烘干过程中会挥发有机溶剂废气,该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内子为异*醇,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强化液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异*醇使用量为0.15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生产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稀释剂异*醇的损耗量约为使用量的50%,其余50%异*醇循环使用,则异*醇废气的产生量为0.075t/a。企业强化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操作,并对强化车间设置负压集气系统+集气管道,将强化过程中挥发出来的异*醇集中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与净化的注塑废气一起排放(排放口DA001)。根据企业设计,集气罩集气率约90%,风机风量为4000m"/h,活性炭净化效率为70%,经计算,异*醇有组织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077kg/h(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排放浓度为1.92mg/m;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5t/a,排放速率为0.0028kg/h。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车间墙壁排气扇换气排出后,可以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残次品破碎粉尘项目人工拆除支架后需将支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经验数据可知其支架产生量约为5%,即14.15t/a。因《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无树脂破碎产污系数,环评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废PE/PP干法破碎产污系数即375g/t进行计算。项目年破碎量为14.15t/a,则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为0.005t/a。因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极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破碎机进行封闭式破碎。项目破碎粉尘排放速率为0.002kg/h,0.005t/a,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少,对厂界产生的浓度满足。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次变更后,设备不进行清洗,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生活污水(不含食宿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注塑机冷却废水、镜片超声
"XMGK":"项目仅利用赫章县野马川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A1栋第三层进行安装设备建设,建筑面积1315.37㎡。原环评为厂房内设置注塑机8台、1台超声波清洗机、2台烘干机,不涉及染色、强化等工序。本次变更后全厂设置注塑机10台,染色设备2套、超声波清洗机2台,烘干机2套、自动强化生产线1套,同时配套染色清洗废水处理设备1套。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7日-2023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鑫宏庆 (略)
项目名称:赫章县年产400万片眼镜片生产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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