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苏亚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 |
建设地点 | 扬中经济开发区长乐路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略) (略) 扬中经济开发长乐路8号,主要进行轴承件的制作。公司目前的产品仅普通轴承,高性能轴承需要委外进行热处理。普通轴承盈利能力较差,目前的产品结构 (略) 场的需求。 (略) 场需求江苏 (略) 拟投资6600万元,将现有普通轴承进行热处理,增强其强度及使用寿命, (略) 场需求,分二期建成。一期建设主要包括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250吨/年,多用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600吨/年;二期建设主要包括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250吨/年,网带炉生产线高端轴承10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口DA003、DA004、DA005排放的颗粒物、VOCS污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中表1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4排放的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厂房外VOCs 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 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 |
建设地点 | 扬中经济开发区长乐路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略) (略) 扬中经济开发长乐路8号,主要进行轴承件的制作。公司目前的产品仅普通轴承,高性能轴承需要委外进行热处理。普通轴承盈利能力较差,目前的产品结构 (略) 场的需求。 (略) 场需求江苏 (略) 拟投资6600万元,将现有普通轴承进行热处理,增强其强度及使用寿命, (略) 场需求,分二期建成。一期建设主要包括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250吨/年,多用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600吨/年;二期建设主要包括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250吨/年,网带炉生产线高端轴承10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口DA003、DA004、DA005排放的颗粒物、VOCS污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中表1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4排放的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厂房外VOCs 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 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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