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美盛母线有限公司母线槽、桥架、开关柜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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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美盛母线有限公司母线槽、桥架、开关柜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母线槽、桥架、开关柜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新坝科技园区16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09年3月, (略) 新坝科技园区168号,主要从事高低压共相母线槽、高低压管型母线槽、低压封闭母线槽、风电母线槽、浇注母线槽、耐火母线槽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扬中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打烟粉尘(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母线槽、桥架、开关柜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新坝科技园区16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09年3月, (略) 新坝科技园区168号,主要从事高低压共相母线槽、高低压管型母线槽、低压封闭母线槽、风电母线槽、浇注母线槽、耐火母线槽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扬中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打烟粉尘(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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