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涉塘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涉塘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海创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涉塘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螺门湾海岸生态保护建设,维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健康,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塘内容
本工程整治海岸线长度3588m(不含钓梁区块南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线整治、互花米草清除和滩涂植物种植,涉及的海塘为蛏子湾海塘、展茅海塘和钓梁围垦南堤。
工程涉塘段采用海塘迎水侧坡脚外38~70m处设置土工布管袋+松木桩固滩,外侧设置管袋形成生态防护泥障,竹篱笆和非织造土工布反滤,内侧种植区培土填高至施工期预留沉降后高程1.70m,并在回填区域内种植碱蓬的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种植区设计高程1.30m,涉及蛏子湾海塘CZW0+290~CZW0+572;展茅海塘ZM0+256~ZM0+894、ZM1+137~ZM1+402、ZM1+530~ZM2+070;钓梁围垦南堤ND0+441~ND1+236、ND1+265~ND2+037、ND2+074~ND2+599海塘迎水侧管理范围。
三、同意《报告》涉塘影响评价
1.施工材料运输仅通过钓梁三期围垦南堤,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不影响钓梁围垦工程南堤的安全运行。
2.项目建设期在沿线4座水闸下游实施潮沟疏浚工作,保证水闸排水浦道的运行通畅,工程的实施对水闸防洪排涝无影响。
3.工程在海塘迎水侧管理范围内实施,不涉及挡浪墙、塘身和海塘防渗体等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海塘的防潮和防渗能力。
4.工程跨汛施工,施工区域为海塘迎水面,采用候潮施工方式,施工中不需要导流和围堰,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海塘的防汛抢险。
四、有关要求
1.本工程与海塘存在重叠管理区域,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2.涉塘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海塘运管单位备案,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你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界限进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各种废弃物,维护海塘的安全运行。
3.施工完成后,本工程相关后期管理维护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后期海塘建设、海塘配套建设涉及到岸线整治生态项目时,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4.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海塘的沉降位移监测和水闸浦道淤积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海塘运管单位,确保海塘和水闸的安全运行。
5.禁止将海塘塘面及背坡闭气土方区作为施工道路,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在本项目完工后,对破坏的海塘进行恢复
原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会同高新区管委会、普陀区水利局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
海创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涉塘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螺门湾海岸生态保护建设,维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健康,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塘内容
本工程整治海岸线长度3588m(不含钓梁区块南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线整治、互花米草清除和滩涂植物种植,涉及的海塘为蛏子湾海塘、展茅海塘和钓梁围垦南堤。
工程涉塘段采用海塘迎水侧坡脚外38~70m处设置土工布管袋+松木桩固滩,外侧设置管袋形成生态防护泥障,竹篱笆和非织造土工布反滤,内侧种植区培土填高至施工期预留沉降后高程1.70m,并在回填区域内种植碱蓬的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种植区设计高程1.30m,涉及蛏子湾海塘CZW0+290~CZW0+572;展茅海塘ZM0+256~ZM0+894、ZM1+137~ZM1+402、ZM1+530~ZM2+070;钓梁围垦南堤ND0+441~ND1+236、ND1+265~ND2+037、ND2+074~ND2+599海塘迎水侧管理范围。
三、同意《报告》涉塘影响评价
1.施工材料运输仅通过钓梁三期围垦南堤,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不影响钓梁围垦工程南堤的安全运行。
2.项目建设期在沿线4座水闸下游实施潮沟疏浚工作,保证水闸排水浦道的运行通畅,工程的实施对水闸防洪排涝无影响。
3.工程在海塘迎水侧管理范围内实施,不涉及挡浪墙、塘身和海塘防渗体等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海塘的防潮和防渗能力。
4.工程跨汛施工,施工区域为海塘迎水面,采用候潮施工方式,施工中不需要导流和围堰,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海塘的防汛抢险。
四、有关要求
1.本工程与海塘存在重叠管理区域,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2.涉塘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海塘运管单位备案,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你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界限进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各种废弃物,维护海塘的安全运行。
3.施工完成后,本工程相关后期管理维护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后期海塘建设、海塘配套建设涉及到岸线整治生态项目时,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4.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海塘的沉降位移监测和水闸浦道淤积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海塘运管单位,确保海塘和水闸的安全运行。
5.禁止将海塘塘面及背坡闭气土方区作为施工道路,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在本项目完工后,对破坏的海塘进行恢复
原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会同高新区管委会、普陀区水利局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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