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东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渌环评表〔2023〕20号-报批稿

湖南东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渌口科创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3〕20号

审批日期

2023年8月1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15000 (略)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新建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项目租用渌口科创产业园标准厂房C5栋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及C7栋301、302、401、402号,总建筑面积6065.4m2,其中C5栋面积5065.4m2,C7栋面积500m2。生产区位于C5栋,其一层为制片车间,布置正极配料、负极配料、涂布、辊压等工序,设化学品库、原料库等库房,二层为装配车间,布置模切、组装等工序,三层为化成分容车间,布置注液、烘干、化成等工序,四层为成品出货车间,布置二封、分容、老化、包装等工序,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冷凝系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投料工序、涂布烘干工序、注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涂布烘干废气经NMP 三级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未回收的NMP 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之后同涂布烘干工序未冷凝的NMP 有机废气一起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码废气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极片边角料、涂布机和正极搅拌擦拭废抹布、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纸、废铝塑膜、废电池、NMP废液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05t/a、NH3-N 0.01t/a、VOCs0.51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3〕20号-报批稿

湖南东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渌口科创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3〕20号

审批日期

2023年8月1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15000 (略)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新建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项目租用渌口科创产业园标准厂房C5栋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及C7栋301、302、401、402号,总建筑面积6065.4m2,其中C5栋面积5065.4m2,C7栋面积500m2。生产区位于C5栋,其一层为制片车间,布置正极配料、负极配料、涂布、辊压等工序,设化学品库、原料库等库房,二层为装配车间,布置模切、组装等工序,三层为化成分容车间,布置注液、烘干、化成等工序,四层为成品出货车间,布置二封、分容、老化、包装等工序,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只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冷凝系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投料工序、涂布烘干工序、注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涂布烘干废气经NMP 三级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未回收的NMP 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之后同涂布烘干工序未冷凝的NMP 有机废气一起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码废气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极片边角料、涂布机和正极搅拌擦拭废抹布、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纸、废铝塑膜、废电池、NMP废液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05t/a、NH3-N 0.01t/a、VOCs0.51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