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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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建设路2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

建设单位

阳 (略)

建设地点

(略) 圭岗镇那垌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圭岗镇那垌村,中心坐标:(111度42分54.011秒,22度21分23.098秒),总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110千伏GIS升压站一座,本期建设主变1×80MVA,主变为户外布置,不涉及输电线路建设。

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集中堆放物料,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严禁随意践踏非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或外运,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住在升压站沿途附近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在施工场地内产生。施工期过程中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预处理后再依托周边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作为农林灌溉用水,不直接排入水体。

4、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产生。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必要时进行洒水,保持湿润,冲洗车身或轮胎,避免渣土带出工地,尽量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间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均在站址及周边进行回填;生活垃圾应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升压站设置实体围墙,主要噪声源远离围墙,升压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营运期变电站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 100μT。

8、营运期在设备选型上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总平面布置上根据功能区划合理布置,变电站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 8)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9、运行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站内及周边绿化,不直接排入水体。

10、运营期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变压器下方的集油池,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经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电池、废旧锂离子电池由供应商在更换时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外运由建设单位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1、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2、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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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建设路2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80MW农业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工程

建设单位

阳 (略)

建设地点

(略) 圭岗镇那垌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圭岗镇那垌村,中心坐标:(111度42分54.011秒,22度21分23.098秒),总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110千伏GIS升压站一座,本期建设主变1×80MVA,主变为户外布置,不涉及输电线路建设。

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集中堆放物料,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严禁随意践踏非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或外运,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住在升压站沿途附近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在施工场地内产生。施工期过程中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预处理后再依托周边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作为农林灌溉用水,不直接排入水体。

4、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产生。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必要时进行洒水,保持湿润,冲洗车身或轮胎,避免渣土带出工地,尽量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间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均在站址及周边进行回填;生活垃圾应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升压站设置实体围墙,主要噪声源远离围墙,升压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营运期变电站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 100μT。

8、营运期在设备选型上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总平面布置上根据功能区划合理布置,变电站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 8)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9、运行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站内及周边绿化,不直接排入水体。

10、运营期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变压器下方的集油池,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经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电池、废旧锂离子电池由供应商在更换时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外运由建设单位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1、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2、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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