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冠中技术有限公司金安农场9600t/a水泥编织袋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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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冠中技术有限公司金安农场9600t/a水泥编织袋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冠中技术有限公司金安农场9600t/a水泥编织袋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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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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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冠中技术有限公司金安农场9600t/a水泥编织袋生产项目
(略) "
(略) 澄迈县国营金安农场红岭队
海南 (略)
该项目租用海 (略) 的厂区进行塑料制品生产,占地13768.53㎡。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改造现有钢结构1#生产车间(1F,内设拉丝区、编织区和一般固废暂存区)、砖混结构楼(2F,设办公室、食堂、宿舍等)、检验区、门卫、雨污分流管线、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新建钢结构2#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为409.94㎡,内设复膜区、造粒区、原料区和成品区等)、厂区硬化、防尘苫布、软质垂帘围挡的集气罩、风机、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油烟净化器、施工废水沉淀池、冷却塔、隔油池、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设5条水泥编织袋生产线,外购聚*烯PP(油化工、煤化工)、纳米改性材料、色母、聚*烯PE共9665.396t/a,生产制造水泥编织袋9600t/a,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的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完成后,可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产品为水泥编织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项目产品属于商品预包装,因此,本项目产品种类不属于《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略) 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名录》的公告(公告[2020]13号)和《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中列明的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本项目选 (略) 澄迈县国营金安农场红岭队,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叠图显示,项目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澄迈县"国空"叠加2020年"三调"变更数据局部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地块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县资规部门出具《关于 (略) 用地合规性审查的意见》承诺纳入澄迈县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金安镇政府(筹)《证明书》承诺纳入金安镇(筹)在编的建设用地,符合《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三区三线”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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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运营期熔融拉丝、复膜、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叉车柴油机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严格防治施工期扬尘、油漆施工有机废气与噪声污染,夜间不得施工。管控施工及装修垃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产生有机废气工序上方设置软质垂帘四周围挡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房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自然通风来降低排放浓度。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叉车及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经厂区周边绿化削减、吸收。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工序采用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食堂废水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做农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座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材料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一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造粒加工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监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岗前培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各工序生产安全都有专人负责,加强设备、管线、集气罩、污防设施等密封检查与维修,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须落实好硬化防渗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工作。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要求。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车间和相关设施的防渗措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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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冠中技术有限公司金安农场9600t/a水泥编织袋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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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租用海 (略) 的厂区进行塑料制品生产,占地13768.53㎡。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改造现有钢结构1#生产车间(1F,内设拉丝区、编织区和一般固废暂存区)、砖混结构楼(2F,设办公室、食堂、宿舍等)、检验区、门卫、雨污分流管线、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新建钢结构2#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为409.94㎡,内设复膜区、造粒区、原料区和成品区等)、厂区硬化、防尘苫布、软质垂帘围挡的集气罩、风机、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油烟净化器、施工废水沉淀池、冷却塔、隔油池、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设5条水泥编织袋生产线,外购聚*烯PP(油化工、煤化工)、纳米改性材料、色母、聚*烯PE共9665.396t/a,生产制造水泥编织袋9600t/a,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的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完成后,可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产品为水泥编织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项目产品属于商品预包装,因此,本项目产品种类不属于《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略) 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名录》的公告(公告[2020]13号)和《 (略)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中列明的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本项目选 (略) 澄迈县国营金安农场红岭队,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叠图显示,项目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澄迈县"国空"叠加2020年"三调"变更数据局部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地块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县资规部门出具《关于 (略) 用地合规性审查的意见》承诺纳入澄迈县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金安镇政府(筹)《证明书》承诺纳入金安镇(筹)在编的建设用地,符合《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三区三线”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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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运营期熔融拉丝、复膜、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叉车柴油机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严格防治施工期扬尘、油漆施工有机废气与噪声污染,夜间不得施工。管控施工及装修垃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产生有机废气工序上方设置软质垂帘四周围挡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房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自然通风来降低排放浓度。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叉车及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经厂区周边绿化削减、吸收。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工序采用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食堂废水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做农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座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材料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一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造粒加工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监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岗前培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各工序生产安全都有专人负责,加强设备、管线、集气罩、污防设施等密封检查与维修,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须落实好硬化防渗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工作。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要求。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车间和相关设施的防渗措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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