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服务单位二次比选公告
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服务单位二次比选公告
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确定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由于报名单位数量未达到公开比选要求,故延期进行二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级以上资质。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参选人需至少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现场核查合同原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报名。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参选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单位请于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时前携带报名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10楼1015号自然资源局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请报名单位于2023年8月22日10时前携带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3号会议室递交参选文件。
四、其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7时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东塔10层)
(三)比选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
(四)比选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3号会议室(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东塔楼4楼3号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附件
附件2: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服务单位比选须知.docx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
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确定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由于报名单位数量未达到公开比选要求,故延期进行二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级以上资质。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参选人需至少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现场核查合同原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报名。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参选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单位请于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时前携带报名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10楼1015号自然资源局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请报名单位于2023年8月22日10时前携带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3号会议室递交参选文件。
四、其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7时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东塔10层)
(三)比选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
(四)比选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3号会议室(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东塔楼4楼3号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附件
附件2:宁东基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服务单位比选须知.docx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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