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瑞环行罚〔2023〕7号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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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瑞环行罚〔2023〕7号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瑞环行罚〔2023〕7号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90P1T2Q

地址: (略) 万田乡茶亭村坳上小组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南昌

2023年2月7日,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反映你单位污水外排他人农田,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检查时,你单位有存栏生猪600头左右,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雨污分流不到位;

2.氧化塘内未采取防渗措施。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南昌于2023年2月7日签字确认的《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3年3月7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瑞环责改字〔2023〕1号),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4月13日,我局以《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2023〕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2023年3月28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如下申辩意见:1.你单位已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已办理环评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环保手续齐全;3.遭受非洲猪瘟以及疫情影响,公司经济非常困难;4.请求免于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因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且不愿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我局决定不予采纳你单位提出的申辩意见。

综上,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对该条款的细化规定“猪常年存栏量500≤a<1500(头),处罚幅度为3≤A<6(万元)”,现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开具《 (略)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023年8月4日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瑞环行罚〔2023〕7号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90P1T2Q

地址: (略) 万田乡茶亭村坳上小组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南昌

2023年2月7日,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反映你单位污水外排他人农田,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检查时,你单位有存栏生猪600头左右,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雨污分流不到位;

2.氧化塘内未采取防渗措施。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南昌于2023年2月7日签字确认的《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3年3月7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瑞环责改字〔2023〕1号),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4月13日,我局以《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2023〕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2023年3月28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如下申辩意见:1.你单位已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已办理环评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环保手续齐全;3.遭受非洲猪瘟以及疫情影响,公司经济非常困难;4.请求免于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因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且不愿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我局决定不予采纳你单位提出的申辩意见。

综上,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对该条款的细化规定“猪常年存栏量500≤a<1500(头),处罚幅度为3≤A<6(万元)”,现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瑞金生态环境局开具《 (略)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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