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砂石料厂建设项目 | 位于第十师188团8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49.211″,北纬47°18′28.492″,项 (略) ,北侧为金石石业砂石料场,南侧和西侧为空地 | (略) (略) | (略) (略) | 主要建设水洗砂*t/a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项目占地面积为38000m2。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砂石料上料及输送扬尘、筛分扬尘、装卸扬尘、原料及产成品堆场扬尘通过采取上料口三面围挡、砂石料采取加罩密闭输送、滚筒筛自带喷淋洒水设施、湿式作业、砂石料装卸过程降低装卸高度、原料和产品堆场篷布遮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拉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8团7连(原13连)建筑用砂石料矿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8团7连(原13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47.285″,北纬 47°23′41.270″。项目区北侧为砂石料厂,其余三侧均为空地 | (略) (略) | 新疆源恒昌晟 (略) | 砂石的露天开采和筛选,采矿区面积0.0679km2,开采深度503m标高至505m标高,评估资源储量27.2万m3,拟生产规模为9万m3/a,配套建设水洗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围挡、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开采、道路运输、砂石料装卸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表土、成品、废石堆场采取“篷布覆盖+洒水”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增加部分设备基座减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8团7连(原13连)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回填采坑;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8团7连(原13连)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砂石料厂建设项目 | 位于第十师188团8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49.211″,北纬47°18′28.492″,项 (略) ,北侧为金石石业砂石料场,南侧和西侧为空地 | (略) (略) | (略) (略) | 主要建设水洗砂*t/a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项目占地面积为38000m2。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砂石料上料及输送扬尘、筛分扬尘、装卸扬尘、原料及产成品堆场扬尘通过采取上料口三面围挡、砂石料采取加罩密闭输送、滚筒筛自带喷淋洒水设施、湿式作业、砂石料装卸过程降低装卸高度、原料和产品堆场篷布遮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拉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8团7连(原13连)建筑用砂石料矿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8团7连(原13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47.285″,北纬 47°23′41.270″。项目区北侧为砂石料厂,其余三侧均为空地 | (略) (略) | 新疆源恒昌晟 (略) | 砂石的露天开采和筛选,采矿区面积0.0679km2,开采深度503m标高至505m标高,评估资源储量27.2万m3,拟生产规模为9万m3/a,配套建设水洗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围挡、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开采、道路运输、砂石料装卸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表土、成品、废石堆场采取“篷布覆盖+洒水”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增加部分设备基座减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8团7连(原13连)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回填采坑;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8团7连(原13连)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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