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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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2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文昌9-7油田新建1座钻采平台(WC9-7 DPP平台),先期钻采油井15口、注气井7口、采气井2口,预留井15口;在文昌19-1油田二期新建1座钻采平台(WC19-1 DPPA平台),并通过新建67米栈桥与已建WC19-1 WHPA平台相连,先期钻采油井13口,预留井11口;在WC14-3 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采气井1口,作为文昌9-7油田的注气气源。新铺设海底管道3条、海底电缆1条,其中在WC9-7 DPP与WC14-3 WH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14千米;在WC9-7 DPP与WC19-1 DP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约为45.7千米;在WC9-7 DPP与WC9-2/9-3 CEP平台间铺设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约为11.6千米。同时对依托的WC14-3 WHPA、WC19-1 WHPA、WC9-2/9-3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成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应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气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建立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文昌油田群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排放要求的钻井液和钻屑应在海面60米以下排放,并严格控制排放速率。海底电缆铺设施工作业应避开蓝圆鯵和深水金线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4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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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文昌9-7油田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2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文昌9-7油田新建1座钻采平台(WC9-7 DPP平台),先期钻采油井15口、注气井7口、采气井2口,预留井15口;在文昌19-1油田二期新建1座钻采平台(WC19-1 DPPA平台),并通过新建67米栈桥与已建WC19-1 WHPA平台相连,先期钻采油井13口,预留井11口;在WC14-3 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采气井1口,作为文昌9-7油田的注气气源。新铺设海底管道3条、海底电缆1条,其中在WC9-7 DPP与WC14-3 WH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14千米;在WC9-7 DPP与WC19-1 DP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约为45.7千米;在WC9-7 DPP与WC9-2/9-3 CEP平台间铺设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约为11.6千米。同时对依托的WC14-3 WHPA、WC19-1 WHPA、WC9-2/9-3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成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应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气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建立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文昌油田群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排放要求的钻井液和钻屑应在海面60米以下排放,并严格控制排放速率。海底电缆铺设施工作业应避开蓝圆鯵和深水金线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4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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