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备案稿.pdf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地 (略) 安吉县孝丰镇横溪坞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山地,东至S12申嘉湖高速,南至038乡道,西至农用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地块总面积6125m2,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安置区)。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山地、农居房和农用地,山地种植有板栗树,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农用地种植期间使用一些氮磷肥等,低毒害农药,2021年开始进行土地平整,地块现状为已建设的安置房。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安置区),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11月),属于居住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中*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表6-1所列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山地、农居房和农用地,2021年开始进行土地平整、现状为已建设的安置房;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农用地种植期间使用一些氮磷肥等,低毒害农药,但使用量较小,2021年建设为安置房,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农用地和居民区等,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同时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筛,快筛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结束,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1.1 建议(1)加强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严禁向地块内堆放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或者向地块内排放污水;严禁向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团体、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出租地块。
(2)本报告仅针对调查期间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不能体现本次调查结束后该地块上发生的行为所导致任何现场状况及地块环境状况的改变。
1.2 不确定性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25.1-2019)调查过程中的不确定分析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欠缺的信息,及对调查工作和结果的影响。
本次调查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环境状况特征和地下环境条件可能在不同时间段有所不同。此次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明显的污染迹象不应被视为现场中潜在污染完全不存在的保证,而是根据调查中设定的工作内容、获得的数据资料、工作时间、现场及工作条件限制(处于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以及调查原则范围内所得出的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是基于目前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导则展开,是基于现有的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成立的,由于法律、标准规范、环境等在不断的变化中,如果后续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变化,地块变更为其他用途,当前调查报告满足不了要求,需重新开展调查。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备案稿.pdf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地 (略) 安吉县孝丰镇横溪坞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山地,东至S12申嘉湖高速,南至038乡道,西至农用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地块总面积6125m2,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安置区)。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山地、农居房和农用地,山地种植有板栗树,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农用地种植期间使用一些氮磷肥等,低毒害农药,2021年开始进行土地平整,地块现状为已建设的安置房。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安置区),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11月),属于居住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中*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表6-1所列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山地、农居房和农用地,2021年开始进行土地平整、现状为已建设的安置房;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农用地种植期间使用一些氮磷肥等,低毒害农药,但使用量较小,2021年建设为安置房,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农用地和居民区等,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同时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筛,快筛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横溪坞村安置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结束,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1.1 建议(1)加强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严禁向地块内堆放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或者向地块内排放污水;严禁向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团体、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出租地块。
(2)本报告仅针对调查期间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不能体现本次调查结束后该地块上发生的行为所导致任何现场状况及地块环境状况的改变。
1.2 不确定性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25.1-2019)调查过程中的不确定分析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欠缺的信息,及对调查工作和结果的影响。
本次调查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环境状况特征和地下环境条件可能在不同时间段有所不同。此次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明显的污染迹象不应被视为现场中潜在污染完全不存在的保证,而是根据调查中设定的工作内容、获得的数据资料、工作时间、现场及工作条件限制(处于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以及调查原则范围内所得出的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是基于目前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导则展开,是基于现有的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成立的,由于法律、标准规范、环境等在不断的变化中,如果后续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变化,地块变更为其他用途,当前调查报告满足不了要求,需重新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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