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锐腾电器有限公司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漳州市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锐腾电器有限公司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漳泰工信审〔2023〕4号
(略) 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漳州
(略) 扩建一期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扩建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2-*,内容深度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第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引进高速精密冲床、注塑机、数控冲床等智能化设备和 MES、ERP 等信息化软件,生产继电器精密零配件,主要产品为精密五金零件和塑料精密零件。投产后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新增继电器精密零配件21 亿件,新增产值23000万元。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高速精密冲床、隧道炉、注塑机、超声波清洗设备及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等通用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及耗能工质新鲜水、循环水、压缩空气、氮气等。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209.22tce(当量值)、5259.3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797.58万kWh。项目精密五金零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1.62kgce/t,优于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塑料精密零件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7.54kgce/t,优于《 (略) 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粤经信节能〔2015〕461号)中的先进值。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投产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我局将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节能办、区节能办
漳泰工信审〔2023〕4号
(略) 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漳州
(略) 扩建一期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扩建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2-*,内容深度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第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引进高速精密冲床、注塑机、数控冲床等智能化设备和 MES、ERP 等信息化软件,生产继电器精密零配件,主要产品为精密五金零件和塑料精密零件。投产后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新增继电器精密零配件21 亿件,新增产值23000万元。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高速精密冲床、隧道炉、注塑机、超声波清洗设备及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等通用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及耗能工质新鲜水、循环水、压缩空气、氮气等。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209.22tce(当量值)、5259.3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797.58万kWh。项目精密五金零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1.62kgce/t,优于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塑料精密零件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7.54kgce/t,优于《 (略) 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粤经信节能〔2015〕461号)中的先进值。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投产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我局将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节能办、区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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