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教育局关于妥善做好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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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教育局关于妥善做好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近年来,受生源等因素影响,为优化教育布局调整,各乡镇根据实际对部分村小学、教学点进行了撤并。为确保被撤并校点国有资产不流失,盘活闲置资源,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现就妥善做好撤并校点闲置资产清点、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处置方案

各中心小学应成立以校长、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撤并校点及接收校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学组,抽调专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撤并校点资产清理、核查、评估、处置、移交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应及时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汇报。

二、撤并校点资产处置方法与步骤

(一)处置原则

1.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撤并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原则上应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

2.撤并学校可动资产(包括课桌椅、床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远程教育设备、图书、电脑、打印机、体育器材、校园安保器材设施等)在做好全部登记造册、清点的基础上,移交给并入学校。因受场地等因素影响,接收学校无法承接被撤并校点全部相关可动资产的,可由中心小学将可动资产调剂、移交给辖区内其他校点使用。接收学校要出具资产接收清单,明确产权归属、移交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更新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工作。少部分暂时无承接校点的可动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的前提下,可暂时放置在撤并校点集中封闭保管。放置在撤并校点的可动资产要单独做好造册登记,形成辖区内暂不使用可动资产清单,并将闲置可动资产清单上报县教育局,以便开展后续县内校际间资产调配、调剂或处置、盘活利用等工作。

3.撤并学校不动资产(包括校园土地、建筑构建物、勤工俭学基地、劳动基地等),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7号)、《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教字〔2020〕83号)、《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教字〔2022〕36号)文件精神落实。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论证教育事业确无发展需要的,调整用于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4.撤并校点相关资产移交处置,要完善移交手续,交由使用单位管理,并在相关校点教育固定资产中予以核销,核销的学校应及时从全国教育事业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中撤销学校机构代码。

(二)处置步骤

1.全面清查,应清尽清。由乡镇中心小学牵头,被撤并校点及接收校点负责人、教师全程参与,各学校工作专班要对照资产财务数据、历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对撤并校点资产进行清理、排查核查、登记、造册入账、评估,建立完善的学校国有资产资料档案库,确保撤并校点资产应清尽清,做到一校一档、专柜保存。

2.各学校按照要求对撤并校点闲置资产认真组织清查盘点后,将闲置设备按台套分门别类逐一打包装箱,标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购置时间、数量、账面原值等信息,并按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分类建账、填写清单、登记造册。将闲置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好台账并写明资产名称、坐落位置、建造时间、权属情况和使用状况等信息。

3.各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提出资产处置建议方案,通过分类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充分利用。

4.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加强对处置各环节的监督,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撤并校点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5.对已更新更换、已损坏、预计不再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设施,要按要求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经批复后方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各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所在,管好用好各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是各学校的职责。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撤并校点闲置资产处置工作,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撤并校点资产处置工作落实落细。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专班人员在撤并校点资产处置过程中要深入调查,依法处置,既不能暗箱操作,也不准随意将相关资产报废或随意作价处置。

(二)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处置流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撤并校点移交、待调剂调配使用的设备干净整洁,配件齐全可继续使用。资产处置后按要求调整资产财务和资产管理系统、事业统计报表相关信息,并及时上缴处置收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撤并校点(尤其是2017年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创建工作后被撤并的校点)做好摸底调查,核实闲置资产情况,明确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科学研判,逐校制定处置方案并经学校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相关清查处置工作要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各挂点工作队、工作专班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学校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工作经验。各学校在做好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保证全县撤并校点资产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在撤并校点过程中,如有资产被个别教师、农户占为己有的,要通过多种渠道追回、索回相关资产,或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在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过程中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不能慢作为、乱作为,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隆安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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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近年来,受生源等因素影响,为优化教育布局调整,各乡镇根据实际对部分村小学、教学点进行了撤并。为确保被撤并校点国有资产不流失,盘活闲置资源,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现就妥善做好撤并校点闲置资产清点、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处置方案

各中心小学应成立以校长、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撤并校点及接收校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学组,抽调专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撤并校点资产清理、核查、评估、处置、移交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应及时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汇报。

二、撤并校点资产处置方法与步骤

(一)处置原则

1.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撤并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原则上应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

2.撤并学校可动资产(包括课桌椅、床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远程教育设备、图书、电脑、打印机、体育器材、校园安保器材设施等)在做好全部登记造册、清点的基础上,移交给并入学校。因受场地等因素影响,接收学校无法承接被撤并校点全部相关可动资产的,可由中心小学将可动资产调剂、移交给辖区内其他校点使用。接收学校要出具资产接收清单,明确产权归属、移交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更新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工作。少部分暂时无承接校点的可动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的前提下,可暂时放置在撤并校点集中封闭保管。放置在撤并校点的可动资产要单独做好造册登记,形成辖区内暂不使用可动资产清单,并将闲置可动资产清单上报县教育局,以便开展后续县内校际间资产调配、调剂或处置、盘活利用等工作。

3.撤并学校不动资产(包括校园土地、建筑构建物、勤工俭学基地、劳动基地等),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7号)、《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教字〔2020〕83号)、《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教字〔2022〕36号)文件精神落实。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论证教育事业确无发展需要的,调整用于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4.撤并校点相关资产移交处置,要完善移交手续,交由使用单位管理,并在相关校点教育固定资产中予以核销,核销的学校应及时从全国教育事业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中撤销学校机构代码。

(二)处置步骤

1.全面清查,应清尽清。由乡镇中心小学牵头,被撤并校点及接收校点负责人、教师全程参与,各学校工作专班要对照资产财务数据、历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对撤并校点资产进行清理、排查核查、登记、造册入账、评估,建立完善的学校国有资产资料档案库,确保撤并校点资产应清尽清,做到一校一档、专柜保存。

2.各学校按照要求对撤并校点闲置资产认真组织清查盘点后,将闲置设备按台套分门别类逐一打包装箱,标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购置时间、数量、账面原值等信息,并按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分类建账、填写清单、登记造册。将闲置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好台账并写明资产名称、坐落位置、建造时间、权属情况和使用状况等信息。

3.各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提出资产处置建议方案,通过分类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充分利用。

4.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加强对处置各环节的监督,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撤并校点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5.对已更新更换、已损坏、预计不再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设施,要按要求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经批复后方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各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所在,管好用好各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是各学校的职责。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撤并校点闲置资产处置工作,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撤并校点资产处置工作落实落细。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专班人员在撤并校点资产处置过程中要深入调查,依法处置,既不能暗箱操作,也不准随意将相关资产报废或随意作价处置。

(二)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处置流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撤并校点移交、待调剂调配使用的设备干净整洁,配件齐全可继续使用。资产处置后按要求调整资产财务和资产管理系统、事业统计报表相关信息,并及时上缴处置收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撤并校点(尤其是2017年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创建工作后被撤并的校点)做好摸底调查,核实闲置资产情况,明确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科学研判,逐校制定处置方案并经学校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相关清查处置工作要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各挂点工作队、工作专班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学校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工作经验。各学校在做好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保证全县撤并校点资产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在撤并校点过程中,如有资产被个别教师、农户占为己有的,要通过多种渠道追回、索回相关资产,或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在撤并校点资产清查处置过程中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不能慢作为、乱作为,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隆安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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