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宏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批准公示南通宏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南通宏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 (略)
项目概况:南通宏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新建化学品库房16座及配套辅助用房等,其中*类仓库5座,*类仓库10座,*类仓库1座,共存储化学品86种,实现年吞吐量10万吨危化品的能力)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参照执行《 (略)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地方管理要求,特征因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进行管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 1 标准后, (略) (略) ,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四号港。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仓库无组织散发的非*烷总烃、*苯、*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库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仓库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宏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新材料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 (略)
项目概况:南通宏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新建化学品库房16座及配套辅助用房等,其中*类仓库5座,*类仓库10座,*类仓库1座,共存储化学品86种,实现年吞吐量10万吨危化品的能力)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参照执行《 (略)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地方管理要求,特征因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进行管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 1 标准后, (略) (略) ,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四号港。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仓库无组织散发的非*烷总烃、*苯、*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库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仓库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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