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富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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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富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富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谢岗金科北路3号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 (略) 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鑫 (略) (略) (略) 谢岗镇谢岗金科北路3号1号楼201室。 项目原位于“ (略) 凤岗镇竹塘浸校塘环村路170号厂房A栋六楼01号”,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安徽中环 (略) 编制了《 (略) 鑫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6147号。 项目于2017年8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环保验收,取得《 (略) 鑫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7】9028号。 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网上备案,登记编号:*90G001X。 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建,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①项目地址由“ (略) 凤岗镇竹塘浸校塘环村路170号厂房A栋六楼01号”搬迁至“ (略) 谢岗镇谢岗金科北路3号1号楼201室”。 ②项目法人代表由“斯小富”变更为“梁世界”。 ③项目对生产方案进行调整,产品(五金配件)产量由12吨/年减少至11.6吨/年,同时淘汰部分老旧、报废设备(详见表2-2、表2-6)。 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钟表类型)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五金配件(钟表类型)11.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收集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 (略) 回收处理;水喷淋除尘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3、项目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水喷淋除尘装置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富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谢岗金科北路3号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 (略) 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鑫 (略) (略) (略) 谢岗镇谢岗金科北路3号1号楼201室。 项目原位于“ (略) 凤岗镇竹塘浸校塘环村路170号厂房A栋六楼01号”,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安徽中环 (略) 编制了《 (略) 鑫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6147号。 项目于2017年8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环保验收,取得《 (略) 鑫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7】9028号。 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网上备案,登记编号:*90G001X。 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建,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①项目地址由“ (略) 凤岗镇竹塘浸校塘环村路170号厂房A栋六楼01号”搬迁至“ (略) 谢岗镇谢岗金科北路3号1号楼201室”。 ②项目法人代表由“斯小富”变更为“梁世界”。 ③项目对生产方案进行调整,产品(五金配件)产量由12吨/年减少至11.6吨/年,同时淘汰部分老旧、报废设备(详见表2-2、表2-6)。 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钟表类型)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五金配件(钟表类型)11.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收集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 (略) 回收处理;水喷淋除尘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3、项目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水喷淋除尘装置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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