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鑫泰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3] 0038 号)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规自《海)测字0028号)文件,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地区,总用地面积为*.071m2,其中建设用地为*.112m2,代征道路面积为*.725m2,整理绿化用地面积为*.234m2。建设用地未来主要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基础教育用地(A33)、环卫设施用地(U22)及供燃气用地(U13)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占地面积为*.738m2,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本项目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土地利用现状以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乔木林地和科教文卫用地为主。根据历史追溯及收集资料,调查地块历史变更过程中分别作为库房、汽修用地、宅基地和停车场等用地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范围,在开发利用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京鑫泰 (略) 委托,我单位对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论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64个土壤采样点,6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161件、地下水样品7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2)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鑫泰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3] 0038 号)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规自《海)测字0028号)文件,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地区,总用地面积为*.071m2,其中建设用地为*.112m2,代征道路面积为*.725m2,整理绿化用地面积为*.234m2。建设用地未来主要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基础教育用地(A33)、环卫设施用地(U22)及供燃气用地(U13)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占地面积为*.738m2,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本项目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土地利用现状以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乔木林地和科教文卫用地为主。根据历史追溯及收集资料,调查地块历史变更过程中分别作为库房、汽修用地、宅基地和停车场等用地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范围,在开发利用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京鑫泰 (略) 委托,我单位对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基础教育用地(A33)(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论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64个土壤采样点,6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161件、地下水样品7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2)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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