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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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D2111-2703-2023-1029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环评与生态法规股 发文日期: 2023-08-21 11:40:51
标 题: 关于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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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纸质印刷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项目名称

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登龙乡

建设单位

吉安县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建设项 (略) (略) 吉安县登龙乡。光伏区整片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4′59.241″,北纬27°0′34.431″。项目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为太阳光→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低压开关柜→35kv箱式变压器→110kv升压站→220kv登龙变电站。项目总投资38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106.94亩,;配套升压站位于吉安县登龙乡湖山村地块内,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5"28.556,北纬26°58"33.538,占地面积8.38亩。第一年上网发电量为11225.12万kWh,首年小时数为1122.24h,首年功率衰减按照2.0%,之后每年衰减不超过0.55%计算。平均每年发电量为10259.76万kWh,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05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025.73h。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区、升压站)、辅助工程(防雷系统、施工期临时建筑、场内检修道路)、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区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项目区域无集中生活废水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雨天进行挖填方大的工程建设,从而减少挖填方堆土随雨水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在综合加工系统及仓库区域设置废水临时排水沟与沉砂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中洒水降尘,不外排,避免雨天对材料冲刷产生泥浆水,施工期间的严禁泥沙、施工机械矿物油进入河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少量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水。光伏组件清洗水不加洗涤剂,废水水质成分简单,直接落入场内作物区,自然吸收和蒸发

(三)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的

环境监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施工期间应加强拦网,采取有效的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外逸,材料设备点堆积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应采取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地基处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是废旧电池板先堆放于升压站内设备临时贮存库,然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有废电气、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和手套,均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再交由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噪声。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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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2111-2703-2023-1029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环评与生态法规股 发文日期: 2023-08-21 11:40:51
标 题: 关于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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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纸质印刷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项目名称

吉安县登龙乡光伏一期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登龙乡

建设单位

吉安县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建设项 (略) (略) 吉安县登龙乡。光伏区整片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4′59.241″,北纬27°0′34.431″。项目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为太阳光→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低压开关柜→35kv箱式变压器→110kv升压站→220kv登龙变电站。项目总投资38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106.94亩,;配套升压站位于吉安县登龙乡湖山村地块内,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5"28.556,北纬26°58"33.538,占地面积8.38亩。第一年上网发电量为11225.12万kWh,首年小时数为1122.24h,首年功率衰减按照2.0%,之后每年衰减不超过0.55%计算。平均每年发电量为10259.76万kWh,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05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025.73h。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区、升压站)、辅助工程(防雷系统、施工期临时建筑、场内检修道路)、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区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项目区域无集中生活废水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雨天进行挖填方大的工程建设,从而减少挖填方堆土随雨水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在综合加工系统及仓库区域设置废水临时排水沟与沉砂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中洒水降尘,不外排,避免雨天对材料冲刷产生泥浆水,施工期间的严禁泥沙、施工机械矿物油进入河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少量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水。光伏组件清洗水不加洗涤剂,废水水质成分简单,直接落入场内作物区,自然吸收和蒸发

(三)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的

环境监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施工期间应加强拦网,采取有效的抑制扬尘措施,防止扬尘外逸,材料设备点堆积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应采取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地基处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是废旧电池板先堆放于升压站内设备临时贮存库,然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有废电气、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和手套,均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再交由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噪声。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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