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对浙江凯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对浙江凯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对浙江凯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 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新区万有大道 51 号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 (略) 投资3430万元,利用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万友大道51号的现有厂房,购置煅烧炉、冷灰桶等设备,采用二次铝灰干法稳定环节生产工艺,实施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煅烧废气 | 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CO | 收集后经空冷换热器+SCR脱硝+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氨 | 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要求逃逸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 | |||
投料、冷灰桶、包装、制球废气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二次铝灰仓库废气 | 氨 | 收集后经脱氨塔(水喷淋)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标准 | |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①项目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系统进行输送,各废气产污点均进行废气收集; ②二次铝灰仓库密闭,除进出物料外全封闭,减少仓库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 | |
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 | 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 |||
氨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间接冷却水 | CODCr、SS | 本次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岗位所需员工由企业内部现有员工通过岗位调剂解决,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水(经加药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液、沉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二次铝灰仓库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SCR脱硝系统,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 |
二次铝灰仓库废水 | pH、CODCr、氨氮、SS | |||
碱喷淋废水 | pH、CODCr、氨氮、SS、氟化物、重金属、总氮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⑴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 ⑵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固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a)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及输送过程应保障包装容器具有相应的耐腐蚀、耐压、密封性能,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或泄漏。 b)防渗控制:原辅料储存区、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渗漏、泄漏检测:管道等应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利 (略) (略) 常山县辉埠新区的已开发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须制定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风险防范措施详见风险专项章节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对浙江凯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 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新区万有大道 51 号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 (略) 投资3430万元,利用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万友大道51号的现有厂房,购置煅烧炉、冷灰桶等设备,采用二次铝灰干法稳定环节生产工艺,实施年处理3万吨二次铝灰危险固废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煅烧废气 | 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CO | 收集后经空冷换热器+SCR脱硝+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氨 | 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要求逃逸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 | |||
投料、冷灰桶、包装、制球废气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二次铝灰仓库废气 | 氨 | 收集后经脱氨塔(水喷淋)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标准 | |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①项目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系统进行输送,各废气产污点均进行废气收集; ②二次铝灰仓库密闭,除进出物料外全封闭,减少仓库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 | |
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 | 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 |||
氨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间接冷却水 | CODCr、SS | 本次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岗位所需员工由企业内部现有员工通过岗位调剂解决,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水(经加药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液、沉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二次铝灰仓库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SCR脱硝系统,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 |
二次铝灰仓库废水 | pH、CODCr、氨氮、SS | |||
碱喷淋废水 | pH、CODCr、氨氮、SS、氟化物、重金属、总氮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⑴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 ⑵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固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a)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及输送过程应保障包装容器具有相应的耐腐蚀、耐压、密封性能,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或泄漏。 b)防渗控制:原辅料储存区、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渗漏、泄漏检测:管道等应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利 (略) (略) 常山县辉埠新区的已开发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须制定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风险防范措施详见风险专项章节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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