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海仁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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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海仁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通海 (略) 新建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3〕15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通海 (略) 新建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通海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代码2210-*-04-01-*,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通海县四街镇四街变电站旁,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一期新建厂房1800平方米,钢结构,层数一层;二期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钢结构,层数1层,办公楼200平方,砖混结构,层数4层;购置安装纵剪机2台,在线退火炉2座,辊弯成型机4套,矫直机4套,飞锯4套,LNG天然气储气罐1个,天然气汽化装置2套,形成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本项目有两条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完成,第一期为新建18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层数1层,厂房高度11米以及一条生产线,购置安装纵剪机1台,在线退火炉1座,辊弯成型机2套,矫直机2套,飞锯2套,LNG天然气储气罐1个,天然气汽化装置1套,行车2台,形成一条5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第二期为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钢结构,层数1层,厂房高度11米,办公楼200平方米,砖混结构,层数4层以及另一条生产线,购置安装纵剪机1台,在线退火炉1座,辊弯成型机2套,矫直机2套,飞锯2套,行车2台,形成另一条5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与第一条线形成总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

主要耗能设备为分剪机、退火炉、辊弯成型机组等。

三、项目能源种类及消耗量

本项目年综合消耗电力747.48万kW·h,液化天然气2147.66吨,新水660m3。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取1.229tce/万kW·h,液化天然气折标系数取1.7572tce/t。年综合能源消耗折标量当量值为4692.51tce,等价值为6076.10tce(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3.08tce/万kW·h),其中项目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66.78tce,等价值为3089.49tce;项目二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25.73tce,等价值为2986.61tce。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46.93kgce/t,单位产品电耗为74.75kW.h/t,单位产值能耗为0.14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13tce/万元。

项目m值为0.51<1,n值为0.03<0.1,项目新增 (略)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及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新增能耗在通海县范围内进行平衡控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公共建筑部分能耗指标要求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的约束值。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你单位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 (略) 发展改革委资环科OA邮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梓天 联系电话:*)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通海 (略) 新建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3〕15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通海 (略) 新建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通海 (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代码2210-*-04-01-*,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通海县四街镇四街变电站旁,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一期新建厂房1800平方米,钢结构,层数一层;二期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钢结构,层数1层,办公楼200平方,砖混结构,层数4层;购置安装纵剪机2台,在线退火炉2座,辊弯成型机4套,矫直机4套,飞锯4套,LNG天然气储气罐1个,天然气汽化装置2套,形成年产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本项目有两条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完成,第一期为新建18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层数1层,厂房高度11米以及一条生产线,购置安装纵剪机1台,在线退火炉1座,辊弯成型机2套,矫直机2套,飞锯2套,LNG天然气储气罐1个,天然气汽化装置1套,行车2台,形成一条5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第二期为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钢结构,层数1层,厂房高度11米,办公楼200平方米,砖混结构,层数4层以及另一条生产线,购置安装纵剪机1台,在线退火炉1座,辊弯成型机2套,矫直机2套,飞锯2套,行车2台,形成另一条5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与第一条线形成总1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规模。

主要耗能设备为分剪机、退火炉、辊弯成型机组等。

三、项目能源种类及消耗量

本项目年综合消耗电力747.48万kW·h,液化天然气2147.66吨,新水660m3。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取1.229tce/万kW·h,液化天然气折标系数取1.7572tce/t。年综合能源消耗折标量当量值为4692.51tce,等价值为6076.10tce(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3.08tce/万kW·h),其中项目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66.78tce,等价值为3089.49tce;项目二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25.73tce,等价值为2986.61tce。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46.93kgce/t,单位产品电耗为74.75kW.h/t,单位产值能耗为0.14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13tce/万元。

项目m值为0.51<1,n值为0.03<0.1,项目新增 (略)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及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新增能耗在通海县范围内进行平衡控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公共建筑部分能耗指标要求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的约束值。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你单位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 (略) 发展改革委资环科OA邮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梓天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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