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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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福州高 (略) (一期)项目地 (略) 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中心坐标:东经119°13"17.12",北纬25°58"30.79",面积20072.14平方米(合30.11亩),调查地块北侧为江南路,南侧为林地,西侧、东侧为南井村民房,地块用地类型为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林地0.*公顷、园地0.*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调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闽侯县南屿 (略) 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1)地块情况

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建筑物已拆除,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地块内堆放一处外来土,经检测,外来堆土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外来堆土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初步调查采样情况

根据地块特点,在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采样点位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现场共采集35个土壤样品和6个地下水样品。

(3)监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外来土监测结果,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检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存在检出,但不存在超标情况,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除S1点位氨氮、S1-S5点位氨氮及锰超过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要求。总体上看,场地地下水环境基本良好,氨氮、锰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受周边地表水以及地质成因的影响。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锰属于毒性较低的一般化学指标,无挥发性,不是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氨氮、锰超标对地块使用影响不大;从地块使用功能来看,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属于闽侯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暴露途径。通过对地下水污染物的毒性和暴露途径分析,认为超标污染物不容易造成人体健康风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闽侯县南屿 (略)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福州

一、项目概况

福州高 (略) (一期)项目地 (略) 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中心坐标:东经119°13"17.12",北纬25°58"30.79",面积20072.14平方米(合30.11亩),调查地块北侧为江南路,南侧为林地,西侧、东侧为南井村民房,地块用地类型为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林地0.*公顷、园地0.*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调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闽侯县南屿 (略) 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1)地块情况

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建筑物已拆除,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地块内堆放一处外来土,经检测,外来堆土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外来堆土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初步调查采样情况

根据地块特点,在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采样点位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现场共采集35个土壤样品和6个地下水样品。

(3)监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外来土监测结果,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检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存在检出,但不存在超标情况,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除S1点位氨氮、S1-S5点位氨氮及锰超过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要求。总体上看,场地地下水环境基本良好,氨氮、锰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受周边地表水以及地质成因的影响。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锰属于毒性较低的一般化学指标,无挥发性,不是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氨氮、锰超标对地块使用影响不大;从地块使用功能来看,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属于闽侯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暴露途径。通过对地下水污染物的毒性和暴露途径分析,认为超标污染物不容易造成人体健康风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闽侯县南屿 (略)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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