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财政局院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财政局院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财函〔2023〕1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原则同意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黎川县财政局工作要求,改进办公、办事条 (略) , (略) 形象,提高办公办事人员对辖区群众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项目单位为黎川县财政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 (略) 内。
三、建设工期:4个月(含前期工作),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面积9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院内现状路面铺设沥青3836平方米,新建混凝土路面213平方米、混凝土盖板沟25米、排水管道(HDPE双壁波纹管)124米、自来水管道(PE管)218米、停车位建设35个、吸水砖路面50平方米、电动车车棚40平方米,改建保安亭1座、车棚(膜结构)371平方米及其他零星修补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总投资9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01万元,其他费用5.42万元,基本预备费7.23万元。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黎川县财政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黎川县财政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8月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7日 |
黎川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财函〔2023〕1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原则同意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黎川县财政局工作要求,改进办公、办事条 (略) , (略) 形象,提高办公办事人员对辖区群众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项目单位为黎川县财政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 (略) 内。
三、建设工期:4个月(含前期工作),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面积9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院内现状路面铺设沥青3836平方米,新建混凝土路面213平方米、混凝土盖板沟25米、排水管道(HDPE双壁波纹管)124米、自来水管道(PE管)218米、停车位建设35个、吸水砖路面50平方米、电动车车棚40平方米,改建保安亭1座、车棚(膜结构)371平方米及其他零星修补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总投资9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01万元,其他费用5.42万元,基本预备费7.23万元。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黎川县财政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黎川县财政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8月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 (略) 内老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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