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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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台江县开发区

天能集团 (略)

贵州柏年 (略)

天能集团 (略) 拟在“年产2040万KVAh高性能动力电池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970万KVAh)”基础上,对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数字化技改升级,改变传统蓄电池生产作业模式,对负极板生产实施连续化极板生产改造(即实现连铸、连轧、连冲、连涂的极板生产),并引进自动化装配设施,实现机器代人自动化生产。

项目投资82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4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37%。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运输车辆、施工场地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保持一定湿度。

3、声环境

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对噪声机械(如电锯等)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同时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废:

施工中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 (略) 卫生管理部门要求运输至当地合法的弃土堆场及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环境:

本项目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均已进行水泥硬化,且根据项目区域布局特点进行了分区防渗,原料仓库、灌区、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均设置有围堰,防止泄漏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工业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设有完整的回水系统,且设置有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可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本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已进行重点防渗,发生泄漏进入土壤层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本项目通过地面硬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等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酸、含铅废水,生产废水采用厂区已经建成的工业废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化学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组合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不完部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管网。

(2)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革一厂区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和表2中第一类污染物标准后排入清水江。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除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防渗区域外,对本项目厂区新增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对UPS充电车间采取重点防渗,物料仓库采取一般防渗。

4、大气环境:

(1)本次技改后制合金铅锭生产线熔铅锅废气采用火花捕集器+水冷及空冷冷却器+离线气箱式高温布袋除尘+滤筒除尘+高效过滤器1套,设排气筒1根(DA028),高度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2)本次技改后重力浇铸制板栅生产线熔铅锅废气采用两级水幕除尘系统1套,依托制合金铅锭生产线排气筒(DA028),高度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3)本次技改连铸连轧制板栅生产线熔铅锅废气采用两级水幕除尘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01),高度15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4)本次技改后制铅粉生产线:制铅粉废气采用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5套,设排气筒4根(DA002、DA003、DA004、DA005),高度均为15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5)本次技改和膏涂板生产线分板废气采用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29),高度为15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6)本次技改装配生产线极群入壳和包板废气采用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2套,设排气筒2根(DA012、DA018),高度分别为20m、26m;装配生产线铸焊和端子焊接废气采用两级水幕除尘处理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17),高度为26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7)本次技改膏栅分离车间膏栅分离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07),高度为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8)本次技改充电车生产线充电废气采用化学喷淋吸收系统共5套,设5根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DA033),高度均为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9)本次技改破碎废气与注塑废气一起经干式预处理+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3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10)本次技改制板栅燃气废气收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3根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11)本次技改涂板燃气废气废气收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5、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含铅的包装材料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设专人每日进行清扫,送城镇垃圾处理场,固体废弃物对厂区及其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报批公示稿)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47号关于对《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文件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参途径与方法.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台江县开发区

天能集团 (略)

贵州柏年 (略)

天能集团 (略) 拟在“年产2040万KVAh高性能动力电池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970万KVAh)”基础上,对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数字化技改升级,改变传统蓄电池生产作业模式,对负极板生产实施连续化极板生产改造(即实现连铸、连轧、连冲、连涂的极板生产),并引进自动化装配设施,实现机器代人自动化生产。

项目投资82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4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37%。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运输车辆、施工场地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保持一定湿度。

3、声环境

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对噪声机械(如电锯等)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同时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废:

施工中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 (略) 卫生管理部门要求运输至当地合法的弃土堆场及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环境:

本项目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均已进行水泥硬化,且根据项目区域布局特点进行了分区防渗,原料仓库、灌区、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均设置有围堰,防止泄漏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工业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设有完整的回水系统,且设置有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可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本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已进行重点防渗,发生泄漏进入土壤层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本项目通过地面硬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等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酸、含铅废水,生产废水采用厂区已经建成的工业废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化学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组合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不完部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管网。

(2)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革一厂区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和表2中第一类污染物标准后排入清水江。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除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防渗区域外,对本项目厂区新增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对UPS充电车间采取重点防渗,物料仓库采取一般防渗。

4、大气环境:

(1)本次技改后制合金铅锭生产线熔铅锅废气采用火花捕集器+水冷及空冷冷却器+离线气箱式高温布袋除尘+滤筒除尘+高效过滤器1套,设排气筒1根(DA028),高度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2)本次技改后重力浇铸制板栅生产线熔铅锅废气采用两级水幕除尘系统1套,依托制合金铅锭生产线排气筒(DA028),高度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3)本次技改连铸连轧制板栅生产线熔铅锅废气采用两级水幕除尘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01),高度15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4)本次技改后制铅粉生产线:制铅粉废气采用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5套,设排气筒4根(DA002、DA003、DA004、DA005),高度均为15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5)本次技改和膏涂板生产线分板废气采用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29),高度为15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6)本次技改装配生产线极群入壳和包板废气采用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2套,设排气筒2根(DA012、DA018),高度分别为20m、26m;装配生产线铸焊和端子焊接废气采用两级水幕除尘处理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17),高度为26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7)本次技改膏栅分离车间膏栅分离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滤筒+高效过滤系统1套,设排气筒1根(DA007),高度为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8)本次技改充电车生产线充电废气采用化学喷淋吸收系统共5套,设5根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DA033),高度均为20m,经过处理后铅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

(9)本次技改破碎废气与注塑废气一起经干式预处理+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3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10)本次技改制板栅燃气废气收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3根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11)本次技改涂板燃气废气废气收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5、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含铅的包装材料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设专人每日进行清扫,送城镇垃圾处理场,固体废弃物对厂区及其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报批公示稿)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47号关于对《动力电池生产数字智能化工程技改“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文件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参途径与方法.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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