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飞灰暂存库、门卫及地磅房、上料坡道A、上料坡道B、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水泵房-江门新会康恒环保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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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飞灰暂存库、门卫及地磅房、上料坡道A、上料坡道B、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水泵房-江门新会康恒环保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单位 江门 (略) 、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工程名称 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飞灰暂存库、门卫及地磅房、上料坡道A、上料坡道B、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水泵房
建设地址 (略) 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林场(土名)
建设规模 7356.96平方米 合同价格 3760.6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略)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振波、陈亮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胡志刚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兆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沈林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志刚 总监理工程师 唐才松
合同工期 2022.10.12 ~ 2023.12.06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3184,安全监督注册号:23184,框架结构地上1、2层。报建内容不含设备安装。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江门 (略) 、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工程名称 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飞灰暂存库、门卫及地磅房、上料坡道A、上料坡道B、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水泵房
建设地址 (略) 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林场(土名)
建设规模 7356.96平方米 合同价格 3760.6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略)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振波、陈亮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胡志刚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兆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沈林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志刚 总监理工程师 唐才松
合同工期 2022.10.12 ~ 2023.12.06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3184,安全监督注册号:23184,框架结构地上1、2层。报建内容不含设备安装。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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