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18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3年8月18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8月1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3年8月18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徐圩新区南复堆河泵闸工程项目 | 南复堆河外围海堤 | 江苏 (略)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南复堆河泵闸,同步实施海堤、导流堤和交通桥等配套工程。水闸闸孔净宽40.00m、闸底板顶高程-2.23m,20年一遇设计自排流量400m3/s;泵站设计抽排流量20m3/s。闸下设计挡潮水位为200年一遇高潮位4.03m,校核挡潮水位为300年一遇高潮位4.09m。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缓解和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和水文动力等的不利影响。弃用土方运至徐圩新区精细化工部分区域回填,禁止随意抛弃和堆放。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遵守相关生态保护要求,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二)生态污染防治: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55号)等文件,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资金核定为440.33万元,用于海洋环境DNA实验室建设、渔业增殖放流等。 (三)其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检修期间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超期贮存。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8月1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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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徐圩新区南复堆河泵闸工程项目 | 南复堆河外围海堤 | 江苏 (略)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南复堆河泵闸,同步实施海堤、导流堤和交通桥等配套工程。水闸闸孔净宽40.00m、闸底板顶高程-2.23m,20年一遇设计自排流量400m3/s;泵站设计抽排流量20m3/s。闸下设计挡潮水位为200年一遇高潮位4.03m,校核挡潮水位为300年一遇高潮位4.09m。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缓解和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和水文动力等的不利影响。弃用土方运至徐圩新区精细化工部分区域回填,禁止随意抛弃和堆放。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遵守相关生态保护要求,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二)生态污染防治: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55号)等文件,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资金核定为440.33万元,用于海洋环境DNA实验室建设、渔业增殖放流等。 (三)其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检修期间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超期贮存。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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