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
关于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
铅山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项目要求立项的申请报告》〔永府字(2023)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一、为加强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能力,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农村及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项目要求立项。(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为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资金来源证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YP004)等。
七、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8月12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2日印发
铅山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项目要求立项的申请报告》〔永府字(2023)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一、为加强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能力,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农村及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项目要求立项。(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为铅山县永平镇鸽子岭货运停车场。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资金来源证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YP004)等。
七、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8月12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2日印发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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