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胜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泡棉、橡胶制品35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胜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泡棉、橡胶制品35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加工泡棉、橡胶制品35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泡棉、橡胶制品35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项 (略) 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横东)富庆一路9号第二幢首层第二卡。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用地面积2000㎡,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包装制品、塑料制品、胶粘制品、不干胶、纸类制品。年加工EVA泡棉、EPE珍珠棉、EPP泡棉、PE泡棉、PU泡棉、SBR橡胶、EPDM橡胶35万㎡。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应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道,最 (略) 横栏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接片、涂布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在密闭的烘干线内进行,内部有排气管与风管连接,同时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涂布、烘干废气与接片废气一同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为:生产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65~80dB(A);原材料和成品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65~75dB(A)。建设单位能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则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离型纸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9月1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邮箱: *@*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 2023 年 08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月 18 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加工泡棉、橡胶制品35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泡棉、橡胶制品35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项 (略) 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横东)富庆一路9号第二幢首层第二卡。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用地面积2000㎡,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包装制品、塑料制品、胶粘制品、不干胶、纸类制品。年加工EVA泡棉、EPE珍珠棉、EPP泡棉、PE泡棉、PU泡棉、SBR橡胶、EPDM橡胶35万㎡。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应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道,最 (略) 横栏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接片、涂布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在密闭的烘干线内进行,内部有排气管与风管连接,同时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涂布、烘干废气与接片废气一同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为:生产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65~80dB(A);原材料和成品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65~75dB(A)。建设单位能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则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离型纸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9月1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邮箱: *@*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 2023 年 08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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