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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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西海 (略) 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西海 (略) 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略)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柴达尔矿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7°36′00″,东经100°28′15″

(略) 西海 (略)

青海水木瀚盈 (略)

对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内共计8个矿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防隔水及排水工程、生态修复等工程。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此次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修复均在矿区范围内,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要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边坡清理、防隔水及排水建设、植被恢复等工作,确保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回填、运输等环节要落实洒水、运输车辆遮盖等控尘措施。修复腐殖土主要通过渣土破碎、筛分后拌合有机肥、羊板粪形成,破碎、筛分及拌合应设在半封闭场所内,并设置喷雾系统进行降尘。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检修养护,保持设备良性运转。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矿坑开挖产生的渗水收集至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后,可用于矿区生产、降尘及绿化,不得外排。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的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西海 (略) 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西海 (略) 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略)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柴达尔矿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7°36′00″,东经100°28′15″

(略) 西海 (略)

青海水木瀚盈 (略)

对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煤矿内共计8个矿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防隔水及排水工程、生态修复等工程。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此次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修复均在矿区范围内,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要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边坡清理、防隔水及排水建设、植被恢复等工作,确保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回填、运输等环节要落实洒水、运输车辆遮盖等控尘措施。修复腐殖土主要通过渣土破碎、筛分后拌合有机肥、羊板粪形成,破碎、筛分及拌合应设在半封闭场所内,并设置喷雾系统进行降尘。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检修养护,保持设备良性运转。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矿坑开挖产生的渗水收集至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后,可用于矿区生产、降尘及绿化,不得外排。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的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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