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
因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小区选址及土地性质变更,经县政府与华能正宁电厂协商,在《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2〕95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安置区建设
1.对自愿选择实物安置的群众,由周家镇负责依据城镇规划在街区国有土地统筹规划安置区,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安置楼房(大产权)并配套相关设施,按照建造成本向安置户出售,由安置户购买,按照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楼层和户型。周家镇政府负责,正宁电厂参与,委托第三方单位审查安置楼房造价预算。安置户原房屋资产补偿价款和相关补助资金总额(除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生活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由周家镇政府暂存,按安置户与开发企业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金额分批拨付安置户。安置房差额部分价款由周家镇政府协助开发企业向安置户收缴;超出部分资金由周家镇政府退给安置户。
2.安置区土地为国有土地,以挂牌方式按程序予以出让。
3.安置区楼房由开发企业分期建成,每平方米补助650元,由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承担补助资金。安置区楼层个人契税和维修基金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4.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用,由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承担,分批按搬迁户入住人口人均4.5万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包干使用(含安置区规划设计、测绘、地质勘察、调规、可研、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决算及审计等费用)。
5.周家镇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安置区建设代建协议。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安置楼房补助费用等包干使用,由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分批拨付县自然资源局专用账户,周家镇政府分批申请并支付给开发企业。
二、公墓地建设
搬迁区燕家村五、六、七组3处公墓地砂石路建设及绿化,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由周家镇政府负责实施,包干使用。
三、生产补助费
搬迁农户生产补助费标准不变,由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一次性拨付周家镇政府,按年给农户支付。
四、资金保障
拆迁区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相关资金及前期费用,由周家镇政府向正宁县煤电项目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最终以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
前期费用用于安置区和拆迁区清表及环境治理、拆迁区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设计、资产评估及工作经费(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最终以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分批分量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不再承担安置点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费用。
2.对因征地造成的边角地,按相关规定纳入征收(用)范围;对因搬迁及施工造成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受到损坏,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及实物安置户生产用具无处就近存放的问题,由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出资解决。
3.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征地拆迁其他事项补偿标准参照县委办发〔2022〕95号文件执行。
4.周家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5.本补充方案由县煤电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
(审核:刘攀)
《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
因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小区选址及土地性质变更,经县政府与华能正宁电厂协商,在《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2〕95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安置区建设
1.对自愿选择实物安置的群众,由周家镇负责依据城镇规划在街区国有土地统筹规划安置区,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安置楼房(大产权)并配套相关设施,按照建造成本向安置户出售,由安置户购买,按照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楼层和户型。周家镇政府负责,正宁电厂参与,委托第三方单位审查安置楼房造价预算。安置户原房屋资产补偿价款和相关补助资金总额(除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生活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由周家镇政府暂存,按安置户与开发企业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金额分批拨付安置户。安置房差额部分价款由周家镇政府协助开发企业向安置户收缴;超出部分资金由周家镇政府退给安置户。
2.安置区土地为国有土地,以挂牌方式按程序予以出让。
3.安置区楼房由开发企业分期建成,每平方米补助650元,由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承担补助资金。安置区楼层个人契税和维修基金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4.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用,由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承担,分批按搬迁户入住人口人均4.5万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包干使用(含安置区规划设计、测绘、地质勘察、调规、可研、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决算及审计等费用)。
5.周家镇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安置区建设代建协议。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安置楼房补助费用等包干使用,由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分批拨付县自然资源局专用账户,周家镇政府分批申请并支付给开发企业。
二、公墓地建设
搬迁区燕家村五、六、七组3处公墓地砂石路建设及绿化,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由周家镇政府负责实施,包干使用。
三、生产补助费
搬迁农户生产补助费标准不变,由华能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一次性拨付周家镇政府,按年给农户支付。
四、资金保障
拆迁区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相关资金及前期费用,由周家镇政府向正宁县煤电项目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最终以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
前期费用用于安置区和拆迁区清表及环境治理、拆迁区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设计、资产评估及工作经费(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最终以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分批分量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不再承担安置点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费用。
2.对因征地造成的边角地,按相关规定纳入征收(用)范围;对因搬迁及施工造成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受到损坏,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及实物安置户生产用具无处就近存放的问题,由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出资解决。
3.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征地拆迁其他事项补偿标准参照县委办发〔2022〕95号文件执行。
4.周家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正宁电厂及关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5.本补充方案由县煤电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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