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闽清县实验小学: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实验小学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和总投资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06-*-04-01-*)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硬件水平和教学质量,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实验小学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南侧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用地面积32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690.3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39174.5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515.75平方米)。闽清县实验小学总用地面积26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86.32平方米(计容面积34170.5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515.7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4栋(含教学、办公、单身教师宿舍等功能)、风雨操场1栋(含食堂、顶部问室外体育场),地下室(含人防指挥工程和地下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和教学家具设备购置;闽清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总用地面积5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室外运动场等附属配套工程及教学家具设备购置。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2972.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037.56万元,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购置费2668平方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59.02万元,基本预备费1808.23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76.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58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
闽清县实验小学: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实验小学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和总投资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实验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06-*-04-01-*)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硬件水平和教学质量,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实验小学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南侧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用地面积32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690.3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39174.5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515.75平方米)。闽清县实验小学总用地面积26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86.32平方米(计容面积34170.5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515.7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4栋(含教学、办公、单身教师宿舍等功能)、风雨操场1栋(含食堂、顶部问室外体育场),地下室(含人防指挥工程和地下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和教学家具设备购置;闽清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总用地面积5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室外运动场等附属配套工程及教学家具设备购置。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2972.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037.56万元,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购置费2668平方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59.02万元,基本预备费1808.23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76.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58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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