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信敏 (略) 《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 | 四川信敏 (略) | 四川汇济安全 (略) | 本项目位于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预留锅炉房用地,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500m2,总建筑面积216m2,建设锅炉房及配套设施,内设1台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8t/h,额定蒸汽压力为1.25MPa,额定蒸汽温度为193.4℃,以满足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蒸汽供热需求,项目建成后锅炉实际蒸发量为16t/h,生产的蒸汽热能为建设单位自用,不对外供热。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是施工粉尘以及少量的机械废气,包括裸露地表风起扬尘,工程车辆运输扬尘、尾气,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废气。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现场架设高2.5~3米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③由于道路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池,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④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不得有裸土,并且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⑤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⑥严 (略) 环境保护厅印发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及《 (略) 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控制建设施工扬尘。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废水。施工期水污染物包括雨水冲刷工地裸露未硬化地面产生的含悬浮物废水,工地内冲洗工程车辆车身、车轮产生的含油以及悬浮物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地势低洼处设置20m3沉淀池,待雨期结束,将沉淀池上清液用于工程进出车辆清洗、施工区防尘、周围绿化等。拟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车辆冲洗水池,评价要求冲洗水经设置1m3隔油池隔油后排至场地内修建的20m3沉淀池处理,其上清液回用于冲洗车辆、工地绿化、防尘等,严禁排放该废水。工程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场地内修建的20m3沉淀池收集、沉淀,上清液用于冲洗工程车辆、工地防尘,严禁排放该废水。项目施工期不修建公厕,施工人员洗手、如厕等均依托园区内已建公厕,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在外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为实现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在施工过程中将木工房、钢筋加工间等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置于远离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文明施工。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严禁抛掷,木工房使用前应完全封闭;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作业,中考及高考期间禁止施工;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生态环境局的同意,并及时向周边各企业进行公告,同时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局,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施工期噪声经过治理后,必须使施工期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①工程施工区域目前为荒地,施工将表层土壤单独剥离堆放、保存,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严禁丢弃;②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于施工区域,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③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综合利用;④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清运到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严禁弃渣排放至地表水体。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袋装收集后,定时运送到园内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项目员工就餐依托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食堂,本项目无食堂油烟产生。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房产生的锅炉废气。本项目锅炉房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锅炉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 (二)水环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员工2人由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调配,就餐依托该项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不纳入本项目;绿化用水纳入该项目,不计入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声环境。项目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主机、低氮燃烧器、给水泵、水处理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0~85dB。合理布置噪声源,将设备布设在锅炉房车间中部,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使上述设备的噪声源强下降10-15dB,另各主要产噪设备均置于锅炉房内,本项目锅炉房采用彩钢复合板全封闭结构。 (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员工由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调配,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纳入该项目,不计入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无危废产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进行回收,不在厂内暂存。 (五)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两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同意备案(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74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信敏 (略) 《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 | 四川信敏 (略) | 四川汇济安全 (略) | 本项目位于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预留锅炉房用地,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500m2,总建筑面积216m2,建设锅炉房及配套设施,内设1台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8t/h,额定蒸汽压力为1.25MPa,额定蒸汽温度为193.4℃,以满足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蒸汽供热需求,项目建成后锅炉实际蒸发量为16t/h,生产的蒸汽热能为建设单位自用,不对外供热。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是施工粉尘以及少量的机械废气,包括裸露地表风起扬尘,工程车辆运输扬尘、尾气,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废气。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现场架设高2.5~3米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③由于道路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池,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④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不得有裸土,并且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⑤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⑥严 (略) 环境保护厅印发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及《 (略) 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控制建设施工扬尘。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废水。施工期水污染物包括雨水冲刷工地裸露未硬化地面产生的含悬浮物废水,工地内冲洗工程车辆车身、车轮产生的含油以及悬浮物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地势低洼处设置20m3沉淀池,待雨期结束,将沉淀池上清液用于工程进出车辆清洗、施工区防尘、周围绿化等。拟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车辆冲洗水池,评价要求冲洗水经设置1m3隔油池隔油后排至场地内修建的20m3沉淀池处理,其上清液回用于冲洗车辆、工地绿化、防尘等,严禁排放该废水。工程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场地内修建的20m3沉淀池收集、沉淀,上清液用于冲洗工程车辆、工地防尘,严禁排放该废水。项目施工期不修建公厕,施工人员洗手、如厕等均依托园区内已建公厕,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在外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为实现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在施工过程中将木工房、钢筋加工间等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置于远离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文明施工。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严禁抛掷,木工房使用前应完全封闭;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作业,中考及高考期间禁止施工;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生态环境局的同意,并及时向周边各企业进行公告,同时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局,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施工期噪声经过治理后,必须使施工期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①工程施工区域目前为荒地,施工将表层土壤单独剥离堆放、保存,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严禁丢弃;②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于施工区域,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③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综合利用;④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清运到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严禁弃渣排放至地表水体。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袋装收集后,定时运送到园内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项目员工就餐依托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食堂,本项目无食堂油烟产生。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房产生的锅炉废气。本项目锅炉房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锅炉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 (二)水环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员工2人由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调配,就餐依托该项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不纳入本项目;绿化用水纳入该项目,不计入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声环境。项目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主机、低氮燃烧器、给水泵、水处理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0~85dB。合理布置噪声源,将设备布设在锅炉房车间中部,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使上述设备的噪声源强下降10-15dB,另各主要产噪设备均置于锅炉房内,本项目锅炉房采用彩钢复合板全封闭结构。 (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员工由年产8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及1万吨纳米导电剂循环利用项目调配,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纳入该项目,不计入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无危废产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进行回收,不在厂内暂存。 (五)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两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同意备案(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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